马某
济宁求职便民群

扫码立即进入
终身禁驾
终生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必受严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1
无视酒驾禁令,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终酿成大祸
2024年07月15日21时许,孔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泗水县杨柳镇镇南街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泗水县金庄-柘沟杨柳镇郝家村东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孔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孔某某受伤后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孔某驾车逃逸。案发后,孔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孔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3mg/100ml。
经调查,孔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以孔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孔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02
交通致人死亡
2024年1月30日23时10分许,马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任城区长沟-任城区廿里铺由西向东行驶至任城区长沟镇天宝寺村西100米处,与行人李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死亡,货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马某某驾车逃逸。
经调查,马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马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济宁交警提示您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马某文明相伴!
来 源:济宁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