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证人牛某某的证言及自述材料:其现任东兴镇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王某某是一个上访老户,他从2007年开始一直屡次到北京等地越级到非上访地点去上访,一共提了15项上访诉求。2014年2月7日左右,东兴镇武装部长兼东合村党支部书记于某某向其汇报说王某某在北京非访,索要上访费2+000元,如不给就在王某某北京上访不回来,经其同意于某某给王某某支付了2+000元后将王某某带回。2014年3月14日左右,于某某向其汇报说王某某在北京向于索要2+000元作为上访费用,如不给就在北京上访不回来,经其同意于某某向王某某支付了2+000元后,于某某在北京返回,王某某自己由北京返回。2014年4月24日左右,于某某向其汇报说王某某在北京非访,向于索要2+600元,如不给就不王某某回来,所以其批准,于某某和金某某支付给了王某某2+600元。2014年9月,当时县政协刘海忱主席是包案领导,为了保稳定,刘海忱主席牵头县里各部门决定以土地补偿的名义给王某某9万元(分三次付清,已给付3万元),由东兴镇政府先垫付,以后由刘海忱主席协调县政府解决,王某某也和东兴镇政府签订了息诉罢访的协议。先给付王某某的3万元钱是东兴镇政府从办公经费里挤出来的,这笔钱不合理,但王某某多次进京无理上访,给县里和东兴镇政府施压,迫于上访压力,经过协调才决定给王某
某钱的问题。王某某上访反映的问题都是不合理的,东兴政府和县信访办都给出了无理上访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