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身份证(广西身份证办理app)

受理部门

南宁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

服务对象

个人

制证发放时限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市、县城区范围内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8个工作日。温馨提示:选择邮政寄递服务的,城区2个工作日,偏远地区4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

收费标准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办理时间

城区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5+2”服务户籍窗口:星期六、星期日:9:00-12:00;


“天天办”户籍服务窗口:

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9:00-12:00。

市县域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等原因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准备材料

1. 换(补)领: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属广西区内户籍居民如不能出示有效证件,通过人口信息系统人像比对、指纹比对能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公安机关也予以受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

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温馨提示: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广西区外的无法接收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3.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不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本人须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可继续申请办理;核验不通过的,请回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广西身份证

联系电话

兴宁分局:0771-2821472

青秀分局:0771-5772541

江南分局:0771-4815394

西乡塘分局:0771-3853630

青秀山分局:0771-5786256

高广西身份证新分局:0771-3213226

南湖分局:0771-5551553

良庆分局:0771-4890556

邕宁分局:0771-4728106

武鸣分局:0771-6229600

宾阳县公安局:0771-8237172

横州市公安局:0771-7232078

上林县公安局:0771-5221393

隆安县公安局:0771-6530270

马山县公安局:0771-6803545

东盟分局:0771-63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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