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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拖欠我的订金,到底还不还给我?
受到“交5000元抵2万元”的优惠诱惑,韦女士在某楼盘交纳了5000元的诚意金,开发商表示可在开盘时参与选房,还可以在当天享受抵2万的优惠。但因为预售证未能办理下来,此楼盘的开盘时间一拖再拖。
而后韦女士表示,交诚意金前,并不知道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
韦女士等得十分焦灼,担心开盘时间拖得太久,银行利率又要上升,每个月要多还几百元;傅文佩你开门啊在此期间,她也看了其他比较中意的房子,而这些房子,并不需要作等待。韦女士便向该楼盘申请退5000元的诚意金,对方称会在30日之内退还。而过了40多天,此楼盘却仍一点动静都没有......
而李先生则在另一楼盘交了一万元订金,当时并未签订合同,只是有一张收据跟刷卡单,开发商称可以在开盘当天参与选房。但同样是因为预售证未办理下来的原因,原本定于上个月开盘拖到了本月仍无风声。李先生想要退掉预约金,开发商称,要在开盘后才能退......
就以上的两个案例,小编梳理出以下几个大家会关心到的问题:
对于开发商收取诚意金、预约金,甚至是常引发纠纷的“定金”与“订金”,是否是符合规定呢?这笔钱可不可以退?退的期限又有没有一个规定呢?若是超过了时限,购房者可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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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能否退还?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即,所销售楼栋在取得预售证之后,才可以收取购房者的预订款费用,即定金。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时,开发商若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即“订金”,买受人是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会如数退还。![]()
也就是说,如果该楼盘已取得了预售证,收取了定金,达成购房交易时,这笔费用应该纳入房款中;若双方未将诚意金、预约金约定为定金时,交易未成功也是可以退还的。
所以说,未取得预售证,就收取不能退的定金是不符合规定的。而收取类似“诚意金”、“预约金”、“订金”名目的,就必须是可以退的。尽管明知道这有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商“锁客”的营销手段,购房者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也需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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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几时退款?
那么,对于其中退款的期限,又有什么相关的规定?
案例中,韦女士被承诺会在30天之内退款,却拖了40多天;李先生则被告知,开盘后才能退款。景耀律师事务所韦护分析,“诚意金”、“预约金”、“认筹金”、“订金”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关于退款的期限,只能由购房者在交纳这几“金”的时候,与开发商达成书面协议。
据了解,柳州各楼盘退款的期限一般为30天。多数购房者在交纳订金时对风险的把控不足,下意识地认同了置业顾问口头承诺的“近日开盘”,当时是能够接受30天之内退款。但类似韦女士与李先生的遭遇,如果开发商持续不开盘,拖延退款或称要开盘后才退的话,就会给他们造成一定损失。因此景耀律师事务所韦护建议消费者要签署此类协议时,并写清楚退款的条件、期限、退款方式等,避免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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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联)
03
如何追款?
如果超过了约定的期限,要怎样才能“追回”款?
景耀律师事务所韦护表示,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原则上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若是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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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顾问: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阮子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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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MOMO 网络配图
编辑|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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