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就2024年度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息来源:古藤马桥、今日闵行 公积金调整 往期精选 ★ 如果您不想错过“古藤马桥”,记得“星标”,并多点“赞”和“在看”,这样,每天新文章推送,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号列表里啦!
2.本通知公布前,已完成2024年度基数调整的单位,无需再次办理基数调整。上述单位中,若有填报工资大于2023年度缴存基数上限(36549元)的职工,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单位填报的工资,按2024年度缴存基数自动为该职工重新调整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并通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