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不动产征字(2025)第039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515-81611589
权利人:吴艳春、常书娴
不动产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艳阳村三组190号艳阳新型社区13幢108室
吴艳春 不动产面积:批准用地面积87.68平方米,建筑面积204.40平方米。
用途:住宅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艳春;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