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梅(何梅谷之妻文言文翻译)

何梅昌对贺万华城镇住宅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申请继承登记,房屋坐落于: 建始县建始县业州大道238号江屿何梅华庭。房屋证书号鄂(2019)建始县不动产权第0002017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房产继承申请进行何梅审查并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何梅,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7日止。如对该继承登记申请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7日前向建始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建始大道建始市民之家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8-3718858

特此公示。

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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