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芦王6月27日电(记者李鹏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了一批住房工程领域腐败作风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8名居民谎报家庭住房,骗取住房租赁补贴21000余元。曹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韩中华及工作人员程龙、鞠景云在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过程中,未采用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的方式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8户,且未进行公示,导致8户在隐藏自己房屋的情况下领取了房屋租赁补贴21360元。 2018年6月,曹县纪检监察委员会分别给予韩中华、程龙、鞠景云行政警告;对曹县房屋管理局征收办公室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副主任江亚蕾进行了训诫;并向草城街道相关责任人员发出通报批评。并追回纪律资金。
东明县东明集镇、长兴集乡3名村民非法获取危房改造资金380曹县房产网00余元。东明集镇东明集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永华、长兴集镇东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学军、长兴集镇陈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郭学然,对村内危房改造申请未严格审查和监督,导致3名村民非法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8746.4元。 2018年6月,东明县纪检监察委员会给予马永华、刘学军党内警告,郭学然给予严重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东明集镇书记员韩崇山、长兴集乡杨柏庄自然村鲍村干部郭洪波给予党内警告,对镇管所副主任徐普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长兴镇规划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李红民在危房改造申请、等级评定、竣工验收等阶段工作不认真,没有严格把关和控制。监督工作。李洪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验收工作的15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相关人员将受到相应的政府处分,违纪资金将被追回。
单县有3户非法领取廉租住房补贴16000余元。单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崔永华及工作人员张峰、张群工在申请居民廉租住房补贴过程中未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未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未能及时掌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状况。人口、收入、住房等相关曹县房产网条件的变化,导致三人非法领取国家廉租住房补贴16475元。 2018年6月,单县纪委对崔永华、张峰给予党内警告,对张琼工给予政务警告。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县房管局副局长袁运超进行了批评教育,追缴了违纪经费。
巨野县核桃园镇富庙行政村非法获取危房改造资金29000余元。巨野县河桃园镇富庙行政村委会委员张庆根在2016年危房改造申请过程中不负责任,未经许可多次为村里两户申请危房改造。 2018年6月,巨野县纪委对张庆根给予党内警告,并对负责危房改造的河桃园镇建委主任郭庆芳、时任村长苏九灿给予诫勉处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科长。
郓城县李集镇、黄安镇、城屯镇7户非法获取危房改造资金87000余元;两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申请廉租住房。李集镇张塘村村委会主任韩全峰、黄安镇玉楼行政村支书于文清、黄安镇吉盖行政村村委会主任纪海亮、时任城屯镇吉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庆军政策把握不准确、审核不严格,导致7名村民非法获取87513元危房改造资金。 2016年8月,郓城县纪委给予韩全峰、赵庆军党内警告处分,余文清、季海亮给予严重党内警告处分;黄安镇城建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原办公室主任张立臣受到党内警告,李集镇副厅级干部吴玉才、黄“安镇人大主任杨文杰、城屯镇人大主任宋明新、时任郓城县房管局副局长崔俊峰给予诫勉处分。郓城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袁永梅、办事员严文在廉租住房审核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两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申请廉租违反规定的住房。 2016年8月,郓城县纪委给予袁咏梅政治记过处分,给予颜文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安居工程领域,还存在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履职意识淡薄、缺乏责任、不作为、不作为的情况。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存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汲取教训长兴政府网连租房,举一反三,举一反三。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工作,做好事,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一线,实地检查长兴政府网连租房,掌握真材实料,强化履职尽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密切关注民生、脱贫攻坚领域新动向,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点名曝光典型问题,强化震慑,切实落实大问责,对民生扶贫领域不履行职责的,特别是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 “三查”,既要追究主要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人员。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