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海(翡翠海螺)




翡翠海

1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审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甘府号)

附件2 四川省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调查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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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乡城县志(1991年-2005年)关于风景名胜区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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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隶属四川省甘孜州,位于四川省西部青藏高原东南缘,地处甘孜州西南陲横断山脉中北段,东邻稻城县,北接理塘县,西与巴塘县、得荣县毗邻,南与云南省香格里拉市接壤。全县东西宽68.6公里,南北长120.7公里,幅员面积5016平方公里。距州府康定460公里,距成都730公里,距云南香格里拉市220公里、昆明846公里。乡城县城距稻城亚丁机场90公里,距迪庆香格里拉机场220公里。


 



大地构造背景

乡城县区域大地构造位置属于Ⅱ2三江弧盆系(Ⅶ2-2),Ⅱ2-2义敦—沙鲁里岛弧(Ⅶ-2-2),Ⅱ2-2-1德格—乡城弧火山盆地带。

地质构造

乡城县地处横断山脉中北段,属川滇藏“歹”字型构造体系中部。境内山势雄伟,河流湍急;紧密线状褶皱和叠状断层,亦皆作南北展布。境内三叠系,尤其是上三叠统地层分布最广,出露范围约占总面积85%以上。志留系仅在县境内西缘正斗以西的狭窄地带露出;古近系、新近系零星出露在东北角;第四系堆积物沿主要河流零星分布。

志留系

呈北东—西南条带状分布在县境最西缘,出露不完整。

①中志留统散则组上段:厚度大于100米,为灰—灰黑色泥质灰岩,产珊瑚虫化石。

②上志留统雍忍组:主要为灰—灰白色白云质灰岩,灰—灰黑色白灰岩,厚度大于200米,与上、下地层均呈整合接触。

(2)泥盆系

下、中、上三统齐全,出露于县境西缘,在正斗以西,日措地段。

①下泥盆统格绒组:层厚265.5米,主岩性为灰白色微-细晶灰岩、白云岩、中部夹泥质灰岩、变质石英砂岩、钙质石英砂岩。灰岩中产珊瑚层孔虫化石。

②中泥盆统:为一套浅海相碳酸盐岩夹少许碎屑岩,岩相岩性基本稳定,与下伏下泥盆统格绒组整合接触,与上覆上泥盆统塔利坡组整合或假整合接触。穷错组:层厚250.1米,深灰色中厚层细—中晶灰岩,含燧石结核灰岩、生物灰岩夹泥质灰岩、紫红色、黄绿色页岩等,含层孔虫、珊瑚、腕足类化石。苍纳组:层厚425米,灰色结晶灰岩、鲕状灰岩、生物灰岩、夹薄层泥灰岩等,富含层孔虫。

③上泥盆统塔利坡组:与上覆层—下石统巴乡岭组整合,厚365米,为灰—灰黑色中厚层状雪花状中—细晶灰岩,夹少许鲕状灰岩。

(3)石炭系

下、中、上三统齐全,统组之间及与上覆下二叠统冉浪组均整合接触。该系仅分布在西侧元根、日措等地段,出露面积不大,为一套海相碳酸盐岩沉积,岩相稳定,地层厚薄变化不大,古生物丰富。

①下石炭统:灰黑色薄—厚层状结晶灰岩、生物灰岩。

②冰峰组:厚320.2米,灰白—灰—灰黑色结晶灰岩、生物灰岩,含蜓和珊瑚化石,见有赤铁矿产出。

③岗达概组:厚度144.9米,以灰—灰黑色微晶灰岩为主,底部见1米厚的灰绿色变质基岩火山岩屑凝灰岩,灰岩中产筵、珊瑚、腕足类化石。

(4)二叠系

境内上、下统均有出露,主要在西侧,面积狭窄。下统为一套碳酸盐岩,上统为碳酸盐岩和基性火山岩,化石均较丰富,局部地方可见赤铁矿沉积。

(5)三叠系

境内三叠系分布面广,呈近南北向纵贯全境,其中尤以上三叠统最为广泛,是一套海相—海陆交互相碳酸盐岩和碎屑岩,含火山喷发及含煤沉积地层,总厚度达14987.8-1825.6米。

①下三叠统茨岗群:出露在岗普——别松一线,厚度1337.8米,上部为浅灰——深灰色结晶岩、白云岩、假鲕凝块状灰岩,含腹足、瓣鳃化石。

②中、下三叠统:分布于境内西北角,出露厚度不全,主岩性为砂、板岩夹灰岩透镜体。

③上石炭统顶坡组:出露厚度205.4米,为灰——灰黑及浅灰——灰白色中厚层状灰岩,生物灰岩,结晶灰岩。产筵科化石。

(6)古近/新近系

仅出露于县境北东、色坝以北的狭小地带,为一套发育在山间断陷山麓相。河流相红色碎屑沉积厚度9800-2000米,与下伏地层角度不整合,与上覆第四系不整合。主要岩性:下部紫红色、灰紫色砾岩、砂砾岩;中、上部绿红色—紫红色薄—厚层状不等粒钙质砂岩、砾岩、砂砾岩。

(7)第四系

第四系地层成因复杂,但以冰碛(包括冰川堆积)冲积为主,其次为坡积,洪积及残积等类型。境内冲积、冰碛物多沿河流呈带状分布,主要河流存在四级以上阶地,其中以硕曲河东岸保存最佳。

①全新统:主要由近代河床冲积物组成,其次见有洪积坡积和残积等松散堆积物。冲积物见于硕曲河沿岸以及玛依、定曲河岸的局部地段,上部系砂土(淤泥)层、下部为砾石层夹锰砂透镜体,含砂金。冲积层厚2-15米不等。洪积物多分布于河流支沟处,常形成洪积扇,电石块、碎石、泥沙土等组合;坡积物一般沿河谷坡山麓分布,形成倒石堆、流石堆和碎石泥土;残积物见于现代山脊和缓坡处,由碎石、砂、砂质粘土等组合。

②上更新统:厚40-184米,主要分布在硕曲河岩和绒叟地区,上部为黄土,中部为细砂层,夹冰川漂砾及灰白色粘土透镜体,下部为砾石层,底部含金。

③中更新统:沿河零星分布,厚60-290米,上部为红色兆上层及钙质层,中部砂砾层,下部含泥砾石层为贝质紧密胶结,夹冰川擦痕漂砾;在正斗堆积着灰白—黄红色湖泊粘土层。

④下更新统:分布零星,泛见于水洼、亚金及热冲等地,厚45—172米,上部为红色粘土层,富含钙质;下部为泥砾层夹黄土层,内有冰川擦痕漂砾,花岗岩漂砾具球形风化。

3、地形地貌

地貌主体由沙鲁山系组成,在各种内外营力的作用下形成三川四山六面坡。山地占全县总面积的82.3%,其中海拔4000米以上高山、极高山占全县总面积的44.7%。在山川岭谷之间零星分布着一些平坝、台地、高平坝、高山草甸及湖泊。全县地势受沙鲁里山南延的影响,地势呈北高南低的波状倾斜面。距北部边界约18公里的格聂神山海拔6240米,是硕曲、玛依、定曲三条河流的发源地,由北向南纵贯全境,将沙鲁里山分割成南北走向的四大山体。定曲河以西及其上游、玛依河流域、硕曲河以东的广大地区,山原面较为完整,海拔4000米以上,是乡城县主要的高山牧场。夷平面上分布着大小不一的蚀余山岭,冰蚀地貌十分发育,古冰川遗迹举目可见,流石滩广阔壮观。海拔5000米以上的极高山36座,主要分布在硕曲河以东及玛依河上游。河流面段深切于山地之间,河谷幽深,坡度大,水流急,水力资源十分丰富,其海拔多在3000米以下,与山顶的相对高差一般在1600-2000米之间。全县最低处为洞松乡仲达村附近的硕曲河谷,海拔2480米。三大河流两岸呈羽毛状排列的冲沟、支沟比比皆是,将全境分割解体,地面极为崎岖破碎。定曲河、玛依河沿岸多为一、二级阶地,硕曲河沿岸三级阶地分布最广,尤其东岸最为发育,是全县农业生产中心。由于全县是以山地为主的地貌条件,高低相差悬殊,使土壤、气候、植被等自然景观及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布规律。

沿各主要河流均可见四级以上阶地,并组成局部冰碛—洪积平原。其中以硕曲河东沿最为发育,如水洼、则鲁、亚金等平坝,已成为本县农业生产中心。亚金地区可见冰成阶地达七级之多,最高阶地已高出现代河水面120-350米。境内冰蚀地貌十分发育,山岳型悬谷冰川遗迹举目可见。境内较高的山峰、冰谷、冰斗湖星罗棋布。硕曲河支状沟尾的日朗拥措、次淋措、洪措以及县境北部的格聂神山等地分布着完整的串珠状冰斗湖、河冰悬谷,其乙型谷尤为显著。在务尼岗波、洪措等地,由于第四纪冰川刻蚀,锥状突起的角峰、锐利的刃脊清晰可见。


乡城远离海洋,深居内陆,属大陆性季风高原型气候,地表结构和大气环流形势在本县自然区域分异上起了主导作翡翠海用。其主要特点是雨量少而集中,干湿季分明;日照充足,长冬无夏,春秋相连,雨热同季;气温年差小,年平均气温10.8℃,日差较大,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17.7℃,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9℃,年积温595.1℃;极端最高气温为32.3℃(1998年6月15日),极端最低气温为-11℃(1999年1月3日)。年均降水量501毫米,多集中于6月—9月,年均蒸发量2178毫米;光热资源丰富,年均日照为2137小时,年均无霜期147天;地势高耸,地形复杂,海拔悬殊,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异和垂直变化,尤以垂直变化最为强烈,构成了独特的气候特征。由于干湿分明,降雨集中,降水相对变率大,以及特殊的地形地貌,使得乡城县旱涝灾害易发,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暴雨洪涝、山洪等,并存在较多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乡城以南的硕曲河谷,气候温暖干燥,越往南气温越高、降水越少、干燥度越大,作物一年两熟;乡城以北的硕曲河谷,基本与定曲河谷相同,沿河而上气温递减,降水递增,农作物多为两年三熟;玛依河谷气候温凉湿润,水热条件递变规律相同,农作物一年一熟。由于立体气候明显,等温线与河谷地形高线走向一致,海拔升高100米,气温下降0.98℃,降水增加22.5毫米。

乡城县境内溪沟纵横,硕曲河、玛依河、定曲河三条大河形成了三大流域,自北向南经松麦河流入金沙江,水量丰富,溪沟流域面积达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0条,都发源于高山顶部。硕曲河以东的33座高湖泊靠冰雪补给水量,形成了天然水库。乡城县大部分属三叠系砂板岩,以西大部分属于石灰岩地层,地下水丰富,水质好。硕曲河坚固,不易被冲刷,水中泥沙含量不大,除7-9月份洪水季节外,其余时间清澈见底。三条河以及这些河道的一级支流由于比降大,水流较急,所以未因冰冻而断流和整个河面结冰。硕曲河以东未发现地下水出露,以西及玛依河、定曲河流域均属于熔岩地区,有7处地下水露头,其中最大的是切多地下水,每立方米仅一秒;麻拉地下水年平均流量0.8立方米/秒,年内变化不大;其余5处的总流量为1.25立方米/秒。

乡城县境内生态资源丰富,县域内共有哺乳动物100多种,鸟类300余种。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有金钱豹、云豹、雪豹、白唇鹿、金雕、五带海雕、水獭、猞猁、石貂、林麝、马麝、棕熊、小熊猫等,常见鸟类有红嘴山鸦、大杜鹃、小云雀等。乡城县内共有维管束植物(除苔藓类外的高等植物)600余种(乔木树种50余种),其中:经济价值最高的乔木树种有四川云杉、丽江云杉、长苞冷杉、鳞皮冷杉、大果红杉等,属珍稀、濒危植物的有长苞冷杉、海菜花、延龄草、金铁锁等,属名贵中药材的有虫草、贝母、大新菊、川木香、独一味、大黄、秦艽、黄芪、苋芩、甘松等,富含芳香油的有小叶杜鹃、香柏等,具有极大开发潜力的有沙棘等。经济价值较高的药材有黄芪、雪莲花、雪山一枝蒿、红景天、虫草、贝母等。

目前,乡城县下辖香巴拉镇、青德镇、水洼乡、定波乡、热打镇、白依乡、然乌乡、洞松乡、沙贡乡、正斗乡10个乡镇(原有的尼斯乡合并到香巴拉镇,青麦乡合并到青德镇)。乡城县人民政府的驻地为香巴拉镇。

乡城县是一个以藏族为主,彝族、羌族、苗族、回族等16个民族聚居的县。《四川省甘孜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乡城县常住人口为31407人,男性人口占比55.21%,女性人口占比44.79%,年龄结构中0-14岁占比16.88%,15-59岁占比71.48%,60岁以上占比11.64%,65岁以上占比8.07%。

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6.26亿元,增长7.5%;全部工业增加值实现4.71亿元,增长6.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3.5亿元,增长3.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29亿元,增长56.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4.1亿元,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881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27元,增长11%。

截至2019年底,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1482公里,基本形成了以“一国三省”为骨架(一国为国道G549、三省为省道S460、S461、S462)、县乡村道路为干线的公路网络。率先在全州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89个行政村100%通畅,178个村民小组通组公路全部硬化,有条件硬化的入户公路100%硬化的目标”;基本实现县乡村道路临水临崖高差3米及以上路段路侧护栏全覆盖。但整体上道路等级较低,路网密度较小,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乡城县古为白狼羌地,唐属吐蕃。元属吐蕃等路宣慰司。明属朵甘都司地,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属云南丽江木氏土司管辖。清属理塘土司辖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赵尔丰实行“改土归流”后,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奏准建制定乡县,隶属巴安府。民国二年(1913年),属川边道;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属西康省第五行政督察区。1950年属西康省藏族自治区。1951年更名为乡城县至今。1955年,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至今。全县辖3镇、7乡、57个行政村、3个社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香巴拉镇。

县名来历,乡城是藏语“卡称”的汉语音译,其含义是手中之佛珠,因县境内硕曲河由北而南纵贯全境,像一根丝线把坐落在沿河两岸的白色村寨连在一起,犹如串串佛珠而得名。

1、神秘的宗教文化

乡城县是藏传佛教盛行的地区,县内有藏传佛教五大教派中的四大教派,分布在9座寺庙中,还有闻名遐迩的桑披岭寺。桑披岭寺素有“康巴地区第一大殿”的美誉。在乡城县随处可见佛塔、转经筒、玛尼堆,经幡等佛事物品和供佛场所,也有多种宗教活动,比如晒佛节、跳神节等,乡城具有深厚的宗教文化。

2、独树一帜的服饰文化

乡城县是康巴藏区的腹地,康巴文化的主要发祥地之一,康巴文化底蕴深厚,其服饰也极具当地特色,其中乡城藏族妇女的服饰个性鲜明,疯装是乡城“三绝”之一。疯装制作过程极其复杂,需用上等的羊绒毛手工纺线,由民间缝纫艺人手工缝制而成,与其相配的服饰也是极具当地特色,并且制作工艺较难,比如呷乌、悠青、刹邛、项链、耳环、刀鞘镶满金银宝石的藏刀等。乡城服饰不仅是当地服饰文化艺术的浓缩,更是历史文化的延续。

3、古朴的民风民俗

乡城县具有古老的独特鲜明的民风民俗。乡城风俗包括饮食、礼仪、祭祀、婚嫁、丧葬、禁忌等。民风古朴,各方面无不体现出历史传统与宗教文化的积淀。比如敬献哈达,庆典敬酒,祭佛、祭天、祭山活动十分普遍,家中有经堂,楼顶有祈神坛,普遍信奉山神。婚嫁有特色“笑宴”习俗。藏族的特色饮食,乡城县妇女的独特疯装,康巴汉子的豪迈风采,康巴之花的美貌在这里尽可一一领略。

4、令人倾倒的民间艺术

乡城县民间艺术独具匠心,主要分为绘画、泥塑、木雕、石刻、酥油花、民间工艺等五类。乡城县绘画主要展现在唐卡、壁画、装饰画等方面,栩栩如生且寓意深刻;檀香泥塑是乡城特有的技艺,由于其原料不同,使其构成的泥塑具有一股清香,因此在甘孜州内外享有盛名;酥油花是用酥油捏塑而成的各种神像、佛像、人物等,是藏族喇嘛寺庙中特有的一种雕塑艺术;乡城民间工艺十分精巧,尤其是铜质佛像、佛盒、佛塔、灯、碗、号等,外观精美,在藏区享有盛名,乡城的金银器制作技术也十分精湛,尤以土法镀金技术最为出名。

5、丰富多彩的民俗节庆活动

节日:香巴拉主要有藏历年、燃灯节、传召节、水洼乡“蒙乖”节等传统节日。

藏历年:是这里最隆重的传统节日,一般都在15天左右。从12月开始,人们就为过年做准备;12月28至29日,喇嘛寺开始举行跳神活动,以镇服邪恶驱除各种灾害;初一一大早各家各户争背“金水”“银水”,天亮后祭祀神山;初四至初十,举办群众性的大型锅庄比赛或其他体育活动。

燃灯节:藏语称“葛登阿曲”,俗称五供节,是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大师圆寂成佛的日子,每年藏历十月二十五日举行。为了纪念这位杰出的宗教领袖,格鲁派(黄教)寺庙和信徒,要举行诵经、磕头、供酥油灯等祭祀活动。

传召节:藏语称“默朗钦摩”,意为发愿、祈愿。每年藏历年正月初三至二十四日举行,是宗喀巴大师倡导的四大佛事之一,正月十五为高潮,各黄教寺庙举行一年一度的酥油花会,还举行气势宏伟的晒佛活动。身着民族服装的信教群众纷纷赶往寺庙,列队朝拜或观赏酥油花,场面宏大。

水洼乡“蒙乘”节:举办于每年的藏历3月12日,全村男女老少及僧侣在太阳刚刚升起时,集合到神山前祷告念经,然后背着经书绕村子一圈,以求该年风调雨顺、农牧丰收。随后,各家拿出好酒好菜,围坐在一起欢庆节日,还要举行赛马、摔跤、举重、拔河等民族体育竞技活动。

四川省第八届乡村文化旅游节(秋季)暨乡城县首届白色灌礼节(后更名为“香巴拉农民艺术节,每年定期举办”)于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在甘孜州乡城县举行。


1、冰蚀湖泊

冰蚀湖泊多达数十个,面积不等。规模较大的有日朗拥措七湖湖群、泽仁措。其中以日朗拥措七湖最具代表性。日朗拥措七湖是冰川作用和新构造运动共同雕塑的结果,是保护的核心。湖泊群沿日朗拥措冰川谷源头呈梯级、串珠状展布,面积由数百平方米至数万平方米不等,湖水深数米至数十米。夏季,积雪融化,湖水沿冰蚀陡坎倾泻而下形成瀑布群,冬季,湖水沿冰蚀陡坎形成冰瀑,四季交替,风景如画。他们是冰蚀作用和冰碛作用形成的冰蚀湖,或冰碛湖,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和旅游观光价值。

2、羊背石、冰溜面、冰川擦痕

风景名胜区最具有代表性的羊背石、冰溜面、冰川擦痕分布于瑞措湖头和泽仁措湖边,三种古冰川遗迹集齐一地,这是古冰川运动方向、运动特征,以及规模的实证,也是非常珍贵的地质遗迹。

3、终碛堤

风景名胜区内的终碛堤主要有三道,分别位于日朗拥措河谷口、坎佐通、次淋措河谷口。终碛堤是冰川暂时稳定时期,遗留在冰川前沿的堆积物,它不仅是古冰川活动存在的有力证据,而且代表着古冰川运动最前端所达到的位置,是确定古冰川体长度及规模的要素。研究终碛堤的形态及规模,可大致确定盛冰期持续时间的相对长短,间冰期来临时冰川的退缩特征和古气候的变化情况。终碛堤往往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地方,而且多处于河谷口。

4、其他

风景名胜区内除了以上冰川地质遗迹要特别保护外,冰川“U”形谷、冰水阶地、冰碛丘陵、冰川漂砾群、冰斗、刃脊、角峰等冰川遗迹也应加以妥善保护。

早彩晚霞为常见气候景观。此外在初春、暮秋和整个冬季,还可以看到日照金山的奇观。

冰蚀湖泊群在秋末至第二年的初春,都是冰雪世界。这里的湖面最厚冰层可达50厘米左右,还可探寻次淋措冰瀑布奇观。

夏季风景名胜区内空气湿润多雨,彩虹景观较为常见。尤其是在雨后天晴的时候更为常见,有时还可见到双彩虹奇观。

1、索朗峰

位于日朗拥措北侧,海拔4906米,山脊呈南北向狭长条带展布,山势陡峭,山顶平缓,其上分布众多块度巨大的花岗岩冰源物质,东坡高山草甸、灌丛密布,北坡可见黑云母花岗岩体出露,物理风化作用强烈,西侧分布一孤峰,形状浑圆,酷似锥状的火山,春冬季节山顶积雪,使人以为富士山迁移至此,此次考察为其命名“富士山”。南西侧砂、板岩形成的峰丛,层层叠叠,峰顶在风化和褶皱构造共同作用下层层相覆,状若群山中的“风帆”,又如亿年前地球伟力制造的“悉尼歌剧院”原型。

2、蛇泉

位于瑞措南西缘,系构造成因间歇上升泉,以泉眼酷似蛇穴得名。流量约0.8升/秒,在湖水中缓慢、间歇上升,在宁静的湖面释放出层层波晕,形成湖中又一奇异的自然景观。

3、桃坞

位于水洼乡风景名胜区入口南东方向4.5公里处,海拔3000-3400米,热拥河自南东向北西流经沙沧河处转为南西流向复归北西流向,形成一段长约4公里的弧形拐弯,因北坡遍山生长野桃树,春暖花开时,桃红满谷,落英缤纷,故此得名。

4、盘龙峡谷

位于桃花湾南东侧热拥河段,海拔3400-3600米,长约2公里,此处河面狭窄,宽度一般15-20米,南岸砂、板岩产状近于直立,形成陡壁,北坡原始森林生长茂密,河边古杨树或立或卧,绿茸茸的苔藓寄生其上,杉树枝上松萝密布,河床中巨大的砾石零乱散布,把流水阻挡成一道道银练。

5、沙沧五瀑

位于桃花湾南侧沙沧河峡谷内,是由相距近400米的五道瀑布构成的瀑布流水景观。上瀑布海拔3540米,岩坎高3-15米,宽2-4米,流水自上而下呈线状分布,冬季瀑布水流飞溅于岩坎两侧形成晶莹剔透的冰帘;下瀑布海拔3420米,岩坎高7~8米,宽约1米,为线性瀑布,飞泻而下,宛如一条洁白的哈达。

泽仁措及杜鹃花海

泽仁措是有名的圣湖,位于七湖以南,仅以一道山梁相隔。海子长度达1700米,宽度200-300米。“泽仁”在藏语中是长寿的意思,在当地传说中,泽仁措是能祈雨求福的“神湖”。杜鹃花海位于泽仁措湖头,海拔4400-4500米的地区。大叶杜鹃生长于高大的杉、松、柏之下,小叶杜鹃则生长于草甸之中,每年春天5、6月份,大小杜鹃次第开放,成为杜鹃花的海洋。

7、泽仁冰瀑

高约30余米,宽约200米的帘状瀑布,在冬天时,瀑水冰冻成巨大的冰瀑从山崖顶端一直沿河道延伸至次淋措冰湖。到了夏天,瀑布还原了它的本来面目,水从悬崖上飞跃而下,飞溅的浪花与下面的大片红花杜鹃相映成趣,极为壮观。

8、翡翠海

本身为一大海子,因湖底石块色泽碧蓝,形似翡翠故而得名。景点因道路未通,人迹罕至,故保留自然风貌,充满原生态气息。

9、热勒拥河谷

长约9公里,位于热拥东岸至七湖景区。沿途大果落叶松疏密相间,高低不一,高者达数十米,低者如孩童在林中嬉戏。每到秋天,随着海拔的变化,落叶松颜色呈现出不同差异,直至变成金黄一片,与其他植被相互辉映,形成一条狭长的彩色林带,像随风飘动的金色哈达,蔚为壮观。

10、次淋措

位于景区次淋措冰川槽谷最前缘。由七个大小不等、高低错落、形态各异的冰蚀、冰碛湖泊组成、海拔4400-4850米。南西部由两组湖泊构成,每3个一组,在平面上呈“Y”形,面积100-30000平方米,湖水深数米至数十米,湖面冬季结冰,翌年春夏融化,夏季,湖水飞流直下,在冰斗湖前缘陡坎形成层层瀑布,气势磅礴。冬季,一道道冰坎,晶莹剔透,又成冰瀑。其中,最大湖次淋措位于冰川谷最前缘,长约2公里,平均宽度38米,平均水深约17米,面积7600平方米,呈狭长带状展布。湖的尽头有一高40米,宽200余米断层陡崖形成的冰坎,冬天,流水凝结成巨大的冰瀑;夏天,冰雪融化,杜鹃满山。



那拉岗村(天村)和那拉岗寺位于乡城县东北面阔叶林向针叶林过渡的坡地上,“那拉岗”译成汉语就是“黑森林中的寺庙”的意思,村名与寺名相同。与其特殊的历史有关:该村的历史可追溯到500年以前,原居民系那拉岗寺佃户,后寺庙迁至桑披地区(县城所在地),征服硕曲河沿岸各教派寺庙,统一信奉黄教,寺庙将出租田地赏赐佃户,让他们在此聚居耕作,从而形成了这地势较高、保存着原始风貌的“天村”。村中两座古老的石碉楼,建筑风格和工艺均与各地相异,曾经作为茶马古道驿站,是茶马古道文明的一个见证。

1、建筑

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的住所有农区、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之分,农区(水洼乡)居民多住白藏房;牧区(天村)居民则逐水草而居,夏季游牧于草原,多住牛棚子,冬季回到村庄的固定居所。

2、服饰

男装同其他藏区的差异不大。一般右襟齐脐,外罩圆领宽袖长袍,以长带束腰,前摆平直,后摆讲究折皱。长袍多以黑白色的氆氇,高级呢、缎为料,其领、坎肩、大襟、袖口底边均镶有彩色的金丝料或水獭皮、豹皮、虎皮等。腰佩短刀、火链,头戴礼帽或金盏窝帽、狐皮帽等。手戴金、银戒指,下装宽肥。鞋为藏靴或长筒皮靴。

乡城藏族妇女的服饰颇为独特,个性鲜明,特别是妇女穿的连衣裙,被其他藏区的人们戏称为“疯装”。据考证,乡城妇女连衣裙最初形成于文成公主进藏时期,定型于云南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统治时期,由纳西族妇女穿的齐膝围裙演变而成。其特点是折叠多,分内折、外折各54个,共108个;用料讲究,以氆疆为上品,其次为牛毛编织的毪子,需布料约7米。穿法与众不同,其他藏区一般是左襟在里,右襟在外,而乡城连衣裙却与此恰恰相反。做工精细,一般用五颜六色的料子拼成。左右胸襟分别镶有红、黄、绿、黑、金丝绒五块三角形布料,分别代表福寿、土地、先知、牲畜、财富。双袖肘处镶有一片彩色布料,占整个衣袖的三分之一,袖边嵌一小块寸许宽绿布。裙镶约1厘米粗的红色羊毛条;背部嵌1.5尺见方称为“公热”的垫背。

3、饮食

藏族有独特的饮食习惯,主要为糌粑、酥油、牛羊肉、奶制品、奶茶、青稞酒和风干的牛羊肉、各种奶制品最具代表。

4、宗教

和其他地方的藏民族一样,这里的藏族也基本全民信奉藏传佛教。


 


为了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拉动地方经济、整合区域风景名胜资源以及有效分流周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压力,2005年乡城县人民政府在聘请有关专家对景区进行科学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

2005年12月,省建设厅在成都组织召开了“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评审会”,会议认为风景名胜区以高山湖泊、雪山、土碉楼、藏族风情等为主的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具有突出的资源优势,资源独特性和综合性较强,各项指标均符合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条件,评委会一致通过该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并同意设立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同月,省建设厅向省政府报送“省建设厅关于设立乡城县香巴拉七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

2006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设立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的批复》(川府函〔2006〕4号)文件同意设立乡城县香巴拉七湖省级风景名胜区。

目前,风景名胜区范围边界不清,没有合法有效的矢量范围界限。经走访调研乡城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县文广旅游局、档案馆等相关部门,查询到甘孜州人民政府于2005年9月23日印发的《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审定报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甘府发〔2005〕88号)以及《四川省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调查评估报告》中记载:“香巴拉七湖景区面积210余平方公里,东经100°00′00″—99°55′00″,北纬29°06′00″—28°52′00″”。

乡城县志(1991年-2005年)记载:“香巴拉七湖景区位于县城以东14-28千米的范围内,总面积120平方千米,海拔2860-5122米,入口为省道S217线旁,距县城18千米的雨洼村。景区主要由高山冰斗湖泊群、瀑布溪流、雪山草甸、原始森林、茶马古道遗址、藏寨古碉、珍稀野生动植物、古冰川遗址等构成”。

依据四川省建设厅于2005年12月22日召开的“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评审会”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纳入周边风景名胜资源,加大核心景区的保护力度;据2005年12月26日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设立省级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的复函记载,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为东经100°00′00″—99°55′00",北纬28°56′00″—28°52′00″。据此可知,风景名胜区涵盖了周边更多的风景名胜资源,并与其北部的佛珠峡自然保护区不重叠,但具体的范围坐标仍不清晰。

根据乡城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4月28日向甘孜州建设局填报的《风景名胜区调查表》,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20.78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以来,一直未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政府机构改革后,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职责由乡城县住建局划归乡城县林业和草原局,因风景名胜区一直没有明晰的范围界限,使得风景名胜区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无法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管理。

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是规划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整个规划系统的初始阶段,也是其他规划内容的基础依据和基础框架,是规划风景名胜区结构分区、测算人口容量、调控当地社会居民安置、引导本地经济发展、协调利用土地资源和分期发展目标的参考信息,也是设计游览路线、规划保护培育、建设游览设施和开展基础工程规划的前提和依据。同时确定管辖机构的范围,有助于风景区管理和地方管理的责权关系的分配,提高区域内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优质高效地开展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

长期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突出,为了完善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根本遵循和指引,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要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初步建成以 翡翠海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以来,范围边界不清,导致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无法实施有效保护。范围界定后,可以明确风景名胜区的具体保护范围,有利于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明确保护对象是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通过对风景名胜资源的全面调查分析,合理界定风景名胜区范围,从整体角度评价和掌握风景资源特征,有助于明确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对象,从而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风景名胜区范围界限清晰是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实施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范围边界不清会导致管理部门无从下手,无据可依。因此,迫切需要对风景名胜区开展范围界定工作,以便于管理部门对风景名胜区依法依规开展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活动。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风景名胜区至今还没有合法有效的总体规划。自风景名胜区成立以来,一直未开展边界的论证工作,导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难以进行,以致勘界立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难以对风景名胜区实施有效的保护管理。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乡城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初启动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因此,本次对风景名胜区边界的界定论证,将为下一步总体规划编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更能对风景名胜区实施有效的保护管理。


 


经查证,2005年9月23日甘孜州人民政府印发的《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审定报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甘府发〔2005〕88号)以及《四川省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调查评估报告》:“香巴拉七湖景区面积210余平方公里,东经100°00′00″—99°55′00″,北纬29°06′00″—28°52′00″,主要景点分布在日朗央措、泽仁措、那拉刚沟、日日韵么卓龙则(108条沟)四个区域,该景区以湖泊、溪流、瀑布群为主,集雪山、草原、森林等景观为一体的高品位生态景区”。

2005年12月22日,四川省建设厅在成都组织召开了“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评审会”,评委会认为: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是云南与我省风景旅游线的重要连接点,也是打造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资源的重要节点,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对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拉动地方经济、整合区域风景名胜资源以及有效分流周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压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项指标均符合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条件,评审委员会一致通过该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并同意设立香巴拉七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同时,提出如下评审意见:

1、要进一步加深对香巴拉七湖草本植物、地质景观以及人文景观的本地调查,深入挖掘风景名胜资源,深化各项指标的分析。

2、要加强对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地方政府要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基础上建立起能行使地方政府行政职能的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实施依法保护、开发和管理。

3、建议扩大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和面积,将更多的风景名胜资源纳入保护范围,加大对核心景区的保护力度。同时,要处理好与佛珠峡自然保护区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叠。

鉴于风景名胜区已根据林业厅建议调整为东经100°00′00″—99°55′00",北纬28°56′00″—28°52′00″,与四川佛珠峡自然保护区(东经99°53′12″—100°04′17",北纬28°56′37″—29°19′58″)不重叠,符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不能重复设立的规定,原则同意建立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

2006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函复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一、同意设立乡城县香巴拉七湖省级风景名胜区。二、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是以高山湖泊、雪山、土碉楼、藏族风情等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具有资源优势突出、文化底蕴厚重等独特优势,是不可再生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详见附件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乡城县香巴拉七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川府函〔2006〕4号)。

乡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07年委托编制单位进行《四川省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当年形成初步成果,后因多种原因未按程序上报。

2017年乡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再次委托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四川省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18年形成规划初稿,后因政府职能部门合并、改革等诸多因素,该规划因故搁置,未上报省政府审批,因此不具备法定效力。目前,风景名胜区尚无法定的总体规划。

1、18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经省政府审批,因此,该规划所划定的范围不是风景名胜区的法定范围。

2、18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涵盖了原申报范围内的主要风景资源,可为本次规划范围论证提供一定参考。



基于上述分析和资料查询,可以得知,原风景名胜区面积数据存在多种版本(210余平方公里、420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120.78平方公里、122平方公里、129.96平方公里),但风景名胜区内的主要资源基本一致,均包含高山冰斗湖泊群、瀑布溪流、雪山草甸、原始森林、茶马古道遗址、藏寨古碉、珍稀野生动植物、古冰川遗址等。本次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将把省政府批复、风景名胜区申报资料、乡城县香巴拉七湖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评审会议纪要、省林业厅关于设立省级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的复函、风景名胜区省级备案矢量图层以及风景名胜区包含的主要风景资源作为范围界定的重要依据。


 


根据《四川省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调查评估报告》,风景名胜区面积210余平方公里,主要景点分布在日朗央措、泽仁措、那拉刚沟、日日韵么卓龙则(108条沟)四个区域,主要景点分布区域作为本次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的重要依据。

根据前述分析,乡城县香巴拉七湖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评审会议纪要及省林业厅关于设立省级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的复函是本次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乡城县香巴拉七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是以高山湖泊、雪山、土碉楼、藏族风情等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批复中的主要风景资源是本次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的重要依据。

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备案矢量图层,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129.96平方公里,其备案的风景名胜区范围作为本次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的重要依据。

1、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2、第七条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3、第十三条规定: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4、第十七条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5、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该《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具体举措,也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根本遵循和指引,相关要求如下:

1、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应该保护的地方都保护起来,做到应保尽保。

2、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制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办法,依规开展调整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确因技术原因引起的数据、图件与现地不符等问题可以按管理程序一次性纠正。

3、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

1、第三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2、第十条规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办理。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相协调。

3、第十三条规定: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4、第十五条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1、确定风景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应确保景源特征与生态环境的完整性;(2)应保持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的连续性;(3)应满足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4)应有利于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风景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界限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2)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应是风景区面积的计量依据;(3)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地形图的投影面积为准。

对景源特征、景源价值、生态环境等应保障其完整性,不能因划界不当而有损其特征、价值和生态环境,在对具有悠久历史、丰富社会资源的风景名胜区划界时,应维护其历史特征,保护其社会延续性,使文化遗产及其环境得以保存并能永续利用。在对待地域单元矛盾时,应强调其相对独立性,在划界时都应考虑其相对独立性及其带来的主要状态关系。

在风景名胜区具有的众多风景资源中,要充分体现风景名胜区特色,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发挥其独特的自然生态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环境价值和经济价值,发展具有特色的旅游项目。

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既要重视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又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促进风景名胜区和当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在确保核心景观资源完整性的前提下,充分协调区域城乡发展和建设诉求,将无景源分布、游赏价值低的城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及人工集体商品林等尽量不再纳入风景名胜区范围,减少矛盾冲突,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

综合分析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环境要素对景源保护的需求、经济条件对开发利用的影响、社会背景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要求,以及风景名胜区与其社会辐射范围的供需关系,综合考虑林草、文旅、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的协作管理,并与现有的规划尽量协调,提出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和管理的必要范围。

为有方便行政管理,风景名胜区应以较明显的地貌标志、行政边界为界,如与现状州、县、镇、乡等界线一致,以明显的沟谷、山脊、水系、道路等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方便精确落界。同时应有利于控制建设方向和规模,便于管理和组织游览。

风景名胜区划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其北部佛珠峡自然保护区的关系,避免与其范围产生重叠,在保证风景名胜资源完整、连续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风景名胜区范围。

(一)根据风景名胜区申报资料、设立批复和其他相关材料,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涵盖高山冰斗湖泊群、瀑布溪流、雪山草甸、原始森林、茶马古道遗址、藏寨古碉、珍稀野生动植物、古冰川遗址等风景资源,景源分布和游览线路作为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的主要依据。

(二)考虑到景源特征与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将热勒拥河完整流域范围作为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的重要依据。

(三)便于行政管理,以较明显的地貌标志、行政边界为界,尽量与现状县、镇、乡等界线一致,以明显的沟谷、山脊、水系、道路等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方便精确落界。

(四)与北部佛珠峡自然保护区厘清界线,避免与其交叉重叠。

1、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要素及风景名胜资源分类

(1)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要素


(2)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主要依据

①《四川省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调查评估报告》

根据《四川省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调查评估报告》中描述“香巴拉七湖景区面积210余平方公里,东经100°00′00″—99°55′00″,北纬29°06′00″—28°52′00″,主要景点分布在日朗央措、泽仁措、那拉刚沟、日日韵么卓龙则(108条沟)四个区域,该景区以湖泊、溪流、瀑布群为主,集雪山、草原、森林等景观为一体的高品位生态景区”。

经考证,日朗央措即为日朗拥措(七湖),那拉刚沟即为热勒拥沟,日日韵么卓龙则(108条沟)为佛珠峡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景点。调查评估报告中的210余平方公里范围,其北部大面积与佛珠峡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且范围划分较为粗糙(仅有四至坐标),未能充分考虑地域单元和景观资源的完整性、连续性。

②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设立省级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的复函(川林函〔2005〕662号)

“鉴于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已根据我厅建议调整为东经100°00′00″—99°55′00",北纬28°56′00″—28°52′00″,与四川佛珠峡自然保护区(东经99°53′12″—100°04′17",北纬28°56′37″—29°19′58″)不重叠,符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不能重复设立的规定,对此我厅原则同意建立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依据林业厅复函可知,风景名胜区为了避免与佛珠峡自然保护区重叠而进行了范围调整,但因原范围仅为简单的四至坐标范围,故而调整时以佛珠峡的最低纬度进行了简单调整,导致复函中的范围仅60余平方公里,仅包含了日朗央措(日朗拥措)和泽仁措区域,未能包含景区申报时除佛珠峡以外的景观资源,也未能体现地域单元的完整性。

③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

风景名胜区范围的界定应以风景名胜区设立批复中的主要景观为重要依据,避免与四川佛珠峡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同时考虑地域单元、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即本次范围划定主要景点分布区域为日朗央措(日朗拥措)、泽仁措、那拉刚沟(热勒拥沟)三个区域,以高山湖泊、雪山、土碉楼、藏族风情等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主,为避免风景名胜区范围与佛珠峡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不包含日日韵么卓龙则(108条沟)区域。

同时,根据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评审会议纪要:“建议扩大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和面积,将更多的风景名胜资源纳入保护范围,加大对核心景区的保护力度。同时,要处理好与佛珠峡自然保护区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叠。”拟将日朗央措北部的次央休区域、泽仁措南部的次淋措区域以及热勒拥沟北部的那拉岗村(天村)区域纳入风景名胜区。

(3)风景名胜资源分类

风景名胜区以冰蚀湖泊群、瀑布溪流、雪山草甸、原始森林、茶马古道遗址、藏寨古碉、珍稀野生动植物、古冰川遗址等为核心风景资源,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的分类标准,对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进一步分级评价,提取重要的自然和人文景源点,以及主要游览线路作为基础进行分析,依据景点的可达性和吸引力,作为确定风景名胜区边界的依据。风景名胜区资源由2大类6中类15小类构成(表4-2)。

2、风景名胜资源评价

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选择“项目评价层”18项因素(包括:美学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保健价值、游憩价值、生态特征、保护状态、环境质量、监护管理、交通通信、食宿接待、其他设施、客源市场、运营管理、面积、体量、空间、容量)作为景源量化评价的评价因子,进行打分评价。

风景名胜区共评价景源35个,其中:一级景源4个,占总数的11.43%;二级景源10个,占总数的28.57%;三级景源17个,占总数的48.57%;四级景源4个,占总数的11.43%。


风景名胜区以完整的热勒拥沟流域为划定风景名胜区边界的依据。

影响风景名胜区边界的线性要素主要有河流、山脊线、公路、行政界线、等高线等。自然和人工形成的线性要素往往对自然地理单元进行划分,表明了人类对自然的利用情况和干预类型,所划分的区域具有不同的地理特征和景观要素。处理分析研究范围内的线性要素,为确定风景名胜区的边界划定提供参考。

风景名胜区山体以索朗峰为最高峰,北部以国道G549、硕曲河、山脊为界,东部以山脊、县界为界,西、南以山脊和乡镇界线为界,是一个较完整的地理单元。

根据风景名胜区重要景源和游线,道路、山脊线、行政边界形成的地理单元,以及高程、流域等生态环境分析结果,划定的范围可以确保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生态环境与地理单元的完整性,可以作为本次边界界定的基础方案。在此基础上与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矢量图层以及地形地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矢量数据进行矫正。

根据风景名胜区景源空间分布特征,依据风景区范围界定依据、界定原则和界定要点,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

范围划定后,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29.60平方公里(其中水洼乡111.13平方公里,香巴拉镇18.47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介于东经99o52′3.634″-100o2′4.975″,北纬28o50′40.927″-29o1′27.317″之间,范围主要拐点坐标见下表:

1、风景名胜区西部和北部界线

风景名胜区西部以索朗山山脊线为界;北部以国道G549以及山脊线(天村以西)为界;天村及其周边环境空间作为特色藏寨和康巴文化体验区纳入风景名胜区,天村以东的北部区域无重要景源,在天村-稻城公路以北结合等高线预留部分缓冲空间并与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矢量图层结合,作为风景区北部界线,且应避免与北部的佛珠峡自然保护区重叠。

2、风景名胜区东部和南部界线

风景名胜区所处的东部与稻城县相邻,以山脊线和县界为界;南部以青德镇、香巴拉镇镇界为界,将次淋措纳入风景名胜区范围;考虑到景源、流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将次央休、斯令措所在沟域划入风景名胜区,其西部以山脊线为界。

佛珠峡自然保护区位于风景名胜区北部,两者范围无重叠。

地质公园范围与本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大规模重叠,需按双方保护要求进行协调。地质公园独有地质景观保护要求按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执行。


 

对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面积 129.60平方公里)内的主要土地类型,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红线等主要利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本次划定的风景名胜区实际管理范围的合理性。

结合乡城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主要土地利用现状如下表所示:

那拉岗村(天村)作为传统藏寨和康巴文化的典型代表,规划将其周边的生产生活空间共同纳入风景名胜区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线成果”,风景名胜区内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26.77 公顷,详见下表: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仅有一个村庄聚居点——那拉岗村(天村),居住用地仅3.71公顷,仅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0.03%。

风景名胜区绝大部分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本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均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重叠面积128.96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99.51%);风景名胜区与北部的佛珠峡自然保护区相接,范围无重叠。

经过与乡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风景名胜区内无相关开矿等开采活动,也无有效矿业权。

经与乡城县人民政府核实,风景名胜区实际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不涉及环保督察整改问题。


 


本次范围界定将主要申报景源及其周边具有相同景观和生态连续性的区域都划入风景名胜区范围,确保风景名胜区核心风景资源的完整性,有利于风景资源的整体保护;将天村片区划入风景名胜区,作为旅游接待服务和藏文化体验中心,既能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核心资源和相应的风景环境,又能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带动乡村振兴,还能减少和缓解风景名胜区核心地带的建设压力,使保护与利用、环境与效益较好地结合。

风景名胜区以县界、乡镇界、道路、河流、山脊、沟谷及等高线等明显的地貌标志物作为范围边界,界线清晰,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有利于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管理;同时也有利于控制建设方向和规模,便于管理和组织游览。

风景名胜区划定的范围内涵盖了冰蚀湖泊、瀑布溪流、雪山草甸、原始森林、茶马古道遗址、藏寨古碉、珍稀野生动植物、古冰川遗址等风景资源,完全符合风景名胜区设立批复中“以高山湖泊、雪山、土碉楼、藏族风情等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的描述。

综上所述,本次风景名胜区范围划定方案是可行的、合理的。


 


风景名胜区的范围界定不仅关系到规划工作的全面铺展和近期价值的具体体现,更重要的是有效组织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与统一,使本地的旅游经济得到健康发展的同时又要保护本地环境,有利于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展现历史与现代的对比、文化与生活的协调,提高风景名胜区的景区效益效率,为风景名胜区的长足发展提供保障。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从风景名胜区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出发,明确各功能分区的管控要求,应有利于解决现实矛盾问题,有利于指导下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一、根据乡城县香巴拉七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材料、乡城县香巴拉七湖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评审会议纪要、省林业厅关于设立省级乡城县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的复函、省政府批复,以及主管部门提供的风景名胜区范围备案矢量图层,最终确定总体规划范围面积为129.60平方公里(其中水洼乡111.13平方公里,香巴拉镇18.47平方公里)。

二、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的划定,应基于风景名胜区的景观、文化、生态和科学价值,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合理划定保护分区。

三、对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天然林,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川林规发〔2020〕22号)和《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2009年修正)等相关要求进行严格保护。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人工集体商品林,可按相关规定有序开展抚育和利用,不得影响水土保持和形成景观创伤。

四、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须严格遵守相关保护要求,相关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要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等要求,相关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充分协调。

六、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原有土地的利用方式与形态,允许保留原有生产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居民生产、经营管理、配套的公共基础服务和科教服务,这些区域原则上不划入一级保护区。

七、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展示利用。涉及文物保护修缮的项目,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八、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和景观风貌。

九、加强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充分利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旅游资源,鼓励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接待服务与旅游经营,引导风景名胜区内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十、落实《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01 区位关系图

02 综合现状图

03 景源评价图

04 风景名胜区范围划定图

05 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关系图

06 风景名胜区与香巴拉七湖地质公园关系图

07 风景名胜区与永久基本农田关系图

08 风景名胜区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

09 风景名胜区与城镇开发边界关系图

10 风景名胜区卫星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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