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增员(社保增员减员每月截止日期)

 1、缴纳人应到地税局哪一个部门办理社保业务?

答:从6月1日起,对地税部门受理范围的社保费业务,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其中,市区征收分局和金湾区局下属的各个办税服务厅可以受理全市范围的社保费业务(其中香洲办税服务厅旁设有专业的社保费征收服务厅受理),高栏港区税务分局和斗门区局下属的各个办税服务厅目前暂时只能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社保费业务。

2、香洲区财政局来电,说收到文件说市属统发工资的机关单位还是在社保办理,就没有包括他们这些区属统发工资的机关单位,问他们是不是也一定要每个月在网上申报社保?想简化一下问应该找哪个部门?

答: 区属统发工资的机关单位与一般缴费单位办理社保并无区别,从7月1日起也一定要每个月上网或上门申报缴纳社保费。暂时不存在简化问题。

3、个人想从8月份开始参保,但从5月份就开始补交,可以吗?

答:个人参保只能从开始参保之月即8月份开始缴纳社保,而不能从5月份开始补交。

4、某单位从06年1月份到08年9月份一直欠保,现要清缴社保费,请问可以一次性清缴吗?

答:单位欠费可一次性清缴,但要加收滞纳金。

5、公司6月份社保费的计税工资有变动,生效日期是当月还是次月?

答:6月的数据来源于社保局,如果计税工资有变动要次月才生效。

6、《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中的个人参保号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个人参保号不是这个人员社保卡上的号码,而是参保时系统自动赋予的号码,一经参保即产生。该号码与身份证相关且是省内终生唯一的,不管任职单位是否变更,该号码永远不变。

7、从专管员复制回来的资料里有些人员名字后面有ZH的标志,请问是什么意思?

答:说明这些人员在我省其他地方或通过本市其他单位已经参保,为了避开大集中系统“同一个人不允许同时在两处或以上地方(单位)参保”的限制,这是税务机关的识别标志,不影响缴费人在本地的参保待遇,缴费单位无需理会。

8、个人两年前在单位参保,由于单位将其户籍填错(珠海农业错为珠海城镇)。已停保两年,现在申请社保,社保发现户籍不对,要求其更改资料。

问:应到什么部门带什么资料变更?

答:若地税征管系统中有该人资料,可到地税服务厅变更;若无,到社保局变更。

9、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财政统筹单位,问该单位单列编制也就是说不是公务员是参照市属还是区属来办理?

    答:如果是属于财政统发工资的就按照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来办理,如果不是就要一般人员来办理。

10、缴费单位续漏申报社会保险费达六个月以上怎么办?

答:如果这类缴费单位连续漏申报社会保险费达六个月以上,将由地税部门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按中断缴费处理。如果能在第七个月内补回前六个月的申报的(允许缴费单位补申报六个月五个险种),可以纳入社保正常户管理。

11、单位新增人员的补缴问题如何处理?

答:新到单位工作的人员,由于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增员(参保)手续,当月办理增员(参保)手续时可凭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证明或事实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书、工资表等)往前补缴二个月的社保费,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工作人员补缴全部应参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补缴养老、失业保险费。补缴超过二个月的凭行政认定书到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12、灵活参保人员有二个社保号应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主管机关(地税社保征收服务厅)应与缴费人核对确认一个正确的社保号,然后由征收前台注销另外一个错误的社保号,保留正确的社保号。


13.某企业有缴社保费,但是地税大集中系统没有数据,怎么办?

答: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应是地税大集中系统存在两个纳税编码,而社保费数据挂在另外一个纳税编码所造成的。

14、灵活就业人员之前参过2年的农村医疗保险,现年52岁女性。问题:是否能继续个人参保?

答:这种情况为延续缴费,要社保部门批准才能办理,建议缴费人咨询社保部门。

15、4、5月份有增减员的,但扣费时没有扣到新增人员的社保,是否要到地税重新办理增减员?如果要,是否能从6月份开始?

答:查询原始托社保增员收单看有无新增人员的社保费,如果有,确实是由于地税部门原因漏征的,重新补征。如果是由于社保部门漏发送数据过来的,建议缴费单位咨询社保部门,由社保部门开单地税部门为其办理补缴。

16、在中山已交社保五年,现转到珠海工作,是否可将中山已缴的社保转移过来?在办理的程序上是否先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再到地税部门进行增员?

答:涉及社保关系转移问题,请咨询社保部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和在珠海参保是两个各自独立的事项,互不影响。

17、退休人员社保如何办理补缴?

答:先到社保部门申请退休补缴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18、以下关于生效时间的理解是否正确?

1)增员:当月增员,可当月申报,当月生效。(缴费单位可多次多人在当月申报增员)

答:对

2)减员、调资、户籍、险种更改:每月首次全员申报前的减员、调资、户籍、险种更改则当月生效;当月减员生效的人员如需当月恢复参保,可在当月再办理增员并进行申报,当月生效。

当月全员申报后发生的减员、调资、户籍、险种更改(即每月已申报了当月社保费后发生的变动)则在次月申报,并于次月生效。

答:对

19、某公司按照规定在每月25号前对本月已登记员工进行申报并扣缴社保费之后,25日之后至月底经常还有许多新增员工,是否允许该单位对25号之后新增员逐日进行信息的登记后,在本月月底前再椐情况分次或集中再次申报并扣缴社保费?

答:允许这种情况。

20、个人如何办理延续缴费业务?

答:目前,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准,对符合延续缴费条件的参保人由社保经办部门开具《社会保险延续缴费通知》,参保人凭该通知到地税部门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办理延续缴费手续。通知的格式请参阅市局转发的《关于地税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函》(珠社保函〔2009〕105号)的附件。

21、企业为其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时选错户籍类型,导致和员工解除合同后该名员工领取失业待遇金时发生错误(减少了),该如何办理?

答:这是由于企业在选择户籍类型时,将原本是城镇户籍的选择成农村户籍,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从而减少了员工领取的失业待遇。这种情况与地税和社保部门无关,员工可与企业的协商解决。

社保增员22、单位增员在劳动局注册后会领到一张《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申报表》,上面有劳动局签章,到地税征收前台办理增员时,是否需重填一份《社会保费变动申报表》?有些单位在劳动局网上直接确认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局签章,是否要以为其办理社保增员?公司减员,要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答:在6月份地税全责征收后,缴费单位发生增员时需填报《社会保费变动申报表》,不能再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原来的《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申报表》或者在劳动局网上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发生减员时不需要向地税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3、个人参保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现拟增加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调整缴费险种、工资金额的,可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各基层征收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基层征收职能部门税务人员受理后,根据缴费人自报缴费险种、计费金额作录入、审批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分险种核定通知书》给缴费人,并由缴费单位经办人签收。

24、企业欠社保费,员工要离职减员,是否要清缴欠费再减员?

答:是。如果企业通过网报申请减员,对有欠费人员,网报系统不允许减员操作。                   

25、个人参保持《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到中国银行不予办理,中国银行要求持税务登记副本才能办理。个人参保没可能有税务登记证,是否能象以前新参保一样不用签《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

答:原先设计的《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中,是约定了纳税人到银行办理委托手续时,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故个别银行可能因此不予办理。目前,我局正与各商业银行协商,若参保个人急于办理缴费登记手续的,建议换另外一家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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