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举报材料应该写给哪个单位)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举报,具体内容如下:

 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康慧芳

联系电话:189922举报材料70395

 

通讯地址: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二中路北101号

 

被举报单位: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税务局,

被举报人:神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韩艳军、法官张艳

 

举报事项:

1. 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

2. 神木市法院韩艳军和张艳故意刁难阻挠执行工作,配合人社局出具无效文书。

 

事实与理由:

本人康慧芳与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经榆林市中院终审判决审理并作出判决。然而,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至今未履行该判决,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权益,本人多次向神木市法院申请执行,但韩艳军和张艳法官故意刁难阻挠执行工作,张艳不在生效的判决书上签字,张艳说韩艳军不允许立案执行。不仅未能有效推动判决执行,还配合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效文书,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尊严。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贵单位实名举报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韩艳军、张艳法官的违法行为,请求贵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举报请求:

1. 要求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

2. 要求对韩艳军和张艳法官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要求公开举报处理结果,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要求陕西和举报材料谐法制网给于网上曝光和全国各大媒体转载。

 

附件:

1. 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2. 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 执行申请书及回执复印件

4. 与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神木市法院的沟通记录复印件

 

  此致

陕西和谐法制网

 

举报人:康慧芳

日期: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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