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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邓州官方发布了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总计对240户进行房屋征收和拆迁!具体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的细节公布!


实拍图片如下。文字版在这几张图片下方。由于文字很多,提取可能有错误,具体以图片中的信息为准!


独家院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改二期(大东关安置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邓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团结中路棚改二期(大东关安置区)进行规划建设,并拟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邓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邓政(2019)47号)、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宛政(2018)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邓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拟定的《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改二期(大东关安置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邓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4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若征收区域内的被征收人认为该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有其它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邓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提出。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4月8日-2021年5月8日,

咨询电话:13838974679;0377-60559628,邮箱:zsb60559393@163.com

联系地址:湍河办事处金雷社区居委会

特此公告

附:《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改二期(大东关安置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改二期(大东关安置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对团结中路棚改二期(大东关安置区)进行规划建设。为切实做好建设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南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宛政(2018)37号),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邓政(2017)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该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河办事处金雷社区居委会冯家组、张庄组部分区域:

(一)冯家组:移动信号塔南北区域(具体范围以规划方案为准)该区域需征收居民房屋170户,各类结构房屋约5.5万m。

(二)张庄组:张庄组内东西自然路东西直线南北区域(具体范围以规划方案为准)。该区域需征收居民房屋70户、各类结构房屋约2.3万m。

二、征收主体

邓州市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湍河街道办事处受市政府委托做为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

三、征收房屋权属认定

(一)合法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办事处、居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合法宅基地进行认证,超出部分收归集体。

1.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超出134平方米的部分不作为宅基地,不足 134 平方米的据实认证。

2、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合并认证,认证标准按上述标准。

3、子女户口在本集体的,父母不能单独立户,户口必须随本集体的一子或一女

(二)被征收人房屋权属面积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已进行产权登记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登记为准。

2.对原居民未依法登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的房屋,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市国土、房管、办事处、居委会、居民小组结合相关资料或实际情况对房所占土地是否为合法宅基地进行认定,若认定为合法宅基地的,则据实测量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并区分出合法面积、超建面积和违建面积。

(1)合法建筑面积:以实有合法宅基地上的一二层建筑面积为准;

(2)建面积;实有合法基地上的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本集体成员一户多宅的,被认证为合法宅基地以外的建筑面积。

(3)违建面积:非本集体成员违规购买土地自建的房屋和本集体成在本产合法宅基地以外联建、出售的房屋。

四、安置对象的确定

1.户口在本集体且参与集体分配的农业人口;

2.本集体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投的义务兵和服刑人员,按照本集体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3.原籍在本集体,户口已迁出的非农业人口、且租屋经认定为合法的,每处房屋置换一套120平方米安置房,一,二层房屋面积扣除置换面积后,超出部分按现有房屋对应基准价(邓政(2017335号文)给予补偿,不足部分按安置房成本补交差价;

4.空挂户、临时迁入的非本集体居民,不予安置:

5.户口不在本集体,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的,不予安置。

五、房屋征收独家院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宛政(2018)37号文件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根据房屋认定和安置对象确定情况进行选择。

(一).货币补偿

合法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管部门推荐,被征收人以协商方式确定;协商方式无法进行的,可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以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

(二)、产权调换

1.坚持按人安置、就近安置的原则,安置面积人均 50 平方米。每户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不得大于 20平方米,超出面积在10 方米(含 10 平方米)以内的,由被征收入接安置房的成本价支付价款,超出面积在10-20 平方米 (含 20 平方米)的,由补征收人按市场价格支付价款.

2.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多出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给被征收人:小于应安置面积的,按安置房的成本价进行补交。

六、各类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一)个人独家院

1、符合安置条件的本地居民房屋

可以自行选择两种安置补偿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并享受相关补助和相应奖励政策。1合法建筑面积:依法进行评估或产权调换;

2合法建筑以外的超建面积:不予补偿,但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给予适当奖励,逾期不予奖励,经依法认定后强制拆除。

2、外来居民自住房屋

外来居民通过购买土地自建,联建的房屋或直接购买本地居民合法宅基地(-户一)以外的土地及房屋的;按照“谁出售,谁负责”的原则,由土地的原始出让方、中何倒类方、房屋开发方作为费任人,负责本户的征收工作。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征收的,对地面建筑物按成本价进行补助,不享受其他相关补助及奖助;地期不予补助,经依法认定后强制拆除。

(二)联建开发房屋

地面建筑物视为章建筑,在规自行的二价子补助:三层以上(含三层)给予适当奖励。不享受其他相关补助和奖励。购房与土地出让方、房屋开发方自行协商解决,逾期予以强制拆除。

(三)空宅(含院内空地和二层未建满部分)

宅基地合法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在补交建筑成本后,参照本地居民的安置办法,不享受相关补助及奖励。

(四)临时抢搭、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安置位置

实行集中安置,安置房位于北京路学校周边,被征收户根据签订协议完成征收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七、相关补助及奖励

(一)临时安置补助:

1、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期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6 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支付24个月超过24个月未交房时,按实际过渡期限据实支付。每户每月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支付。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现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全额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二)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8元。

(三)生活补助费:按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 300 元。

(四)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根据补偿方式选择相应的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评估价的基础上给予 20%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的:奖励标准根据被征收人实有合法建筑面积、结构、搬迁时同等计算奖金数额,奖励项目分为:按时签约奖和联合搬迁奖(民宅按照邻近连片、整排整行划分为小组,每个小组户数不低于10 户)。奖励标准如下:

(1)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各类结构房屋奖励标准如下:

按时签约奖:砖混 200元/砖()木 100 元/联合搬迁奖:砖混 100 元/砖(土)木 100 元/

(2)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至 60日内签订收补议、空房屋、交钥的,各类结构房屋奖励标准如下:

按时签约奖:砖混 100 元/砖 (土)木 50 元/联合搬迁奖:砖混100 元/砖(土)木 50 元/

(3)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以后的,不再享受微迁奖励。

(五)附属物与装饰装修补楼:一般装饰按政(2017)35号文件规定标准,由办事处、居委会共岗认定(各项价值在3 万元以下);精致装修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个人住宅房屋私自改为经营性房屋的,仍按住宅房屋补偿、但按期光成搬迁的,同时在市政府下发征收公告前已取得以本房屋为经营场所的营业执测、税务登记证并提供的税证明的,可按实际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 100 元的补助。

八、结算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协议签订,交钥匙、腾空房屋后,按照标准算清补偿、补助。奖励等各项费用后,一次性结清。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上交钥匙后,一次性领取补偿费、补助及奖励;安置房交付时,根据所选户型面积与安置房面积差额部分,互找差价后结清全部费用。

九、房屋拆除

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房屋拆除工作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拆除。严禁任何人私自拆门、窗等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安全责任均由实施人自行

承担。

十、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应如实提供房屋权属、安置人口等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倒卖户口等方式骗取多领补偿费、安置面积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不当得利外,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二)本项目房屋征收已做安置的人口,在以后本集体二次征收涉及本户时,不再重复安置。

(三)本方案适用范围为2020年4月7日以前登记的房屋、土地、人口等资料,对新增加的房屋面积和人口数量不予认可。

(四)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被征收人应当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在本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自行搬迁;逾期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方法处理:

1、对违法建筑,由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

2、非法转让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参与房星征收的工作人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办事处、居委会、组干部)应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严惩。

(七)本方案未涵盖的内容,由征收实施单位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

(八)本方案仅适用于本项目,解释权归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湍河办事处金雷社区居委会冯家组、张庄组部分区域:

(一)冯家组:移动信号塔南北区域(具体范围以规划方案为准)该区域需征收居民房屋170户,各类结构房屋约5.5万m。冯家实拍图:


(二)张庄组:张庄组内东西自然路东西直线南北区域(具体范围以规划方案为准)。该区域需征收居民房屋70户、各类结构房屋约2.3万m。张庄实拍图:

独家院


来源:邓州楼市通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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