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的王小花没钱买玩具,向父母要钱遭拒绝,某日,王小花随父母到姨妈李某家玩,见梳妆台上有一个金戒指(价值2500元),随即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当日,王小花将金戒指以200元的价格卖给玩具店老板张某,并称这戒指是过生日时妈妈送她的礼物。次日,李某发现金戒指不见了,便告知王小花母亲,经询问后得知,金戒指确是王小花所拿且已卖给了张某,王小花母亲随即找到张某要求返还金戒指,并退还张某200元,张某称金戒指是花钱买的,且已以 2000元卖给了好友林某,无法返还。2011年5月1日,江北县甲公司在江南县的订货会上向江中县乙公司订购10套设备。甲公司于5月3日签字盖章后将合同书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5月5日签收并于当日签字盖章后邮寄给甲公司,甲公司于5月8日签收合同书,双方约定:设备总价款200万元;交货时间为10月30日前;付款时间为10月20日前。任何一方若迟延履行,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同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9月份,该种设备价格大幅度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将未交付的7套设备价格按每套30万元计,甲公司未同意。至11月20日,甲公司仍未收到这7套设备,并因此遭受50万元损失。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张某在某商店看到一款名牌手表标价800元,觉得很划算,就买了,商店售出后发现,是营业员错将8000元标成了800元。商店找到张某要求他补足货款,张某予以拒绝,并称已口头允诺要将手表送给李某。于是,商场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张某接到传票后,撤销了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开庭前,张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店赔偿他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9岁的王小花没钱买玩具,向父母要钱遭拒绝,某日,王小花随父母到姨妈李某家玩,见梳妆台上有一个金戒指(价值2500元),随即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当日,王小花将金戒指以200王小花元的价格卖给玩具店老板张某,并称这戒指是过生日时妈妈送她的礼物。次日,李某发现金戒指不见了,便告知王小花母亲,经询问后得知,金戒指确是王小花所拿且已卖给了张某,王小花母亲随即找到张某要求返还金戒指,并退还张某200元,张某称金戒指是花钱买的,且已以 2000元卖给了好友林某,无法返还。2011年5月1日,江北县甲公司在江南县的订货会上向江中县乙公司订购10套设备。甲公司于5月3日签字盖章后将合同书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5月5日签收并于当日签字盖章后邮寄给甲公司,甲公司于5月8日签收合同书,双方约定:设备总价款200万元;交货时间为10月30日前;付款时间为10月20日前。任何一方若迟延履行,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同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9月份,该种设备价格大幅度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将未交付的7套设备价格按每套30万元计,甲公司未同意。至11月20日,甲公司仍未收到这7套设备,并因此遭受50万元损失。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王某怀疑某女孩在自己的服装店内偷东西,便在某知名网站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一条监控截图照片并用文字说明:“此小妖女牵一条小狗,在我店转悠并偷窃店里的饰品和衣服,请网友搜索她。”网友纷纷跟帖,谴责和谩骂照片上的女子,并在该网站大量转发。此后有网友在该网站披露,此女为刘某,并上传了其照片、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但刘某并未在该店偷窃,知悉情况后,她立即通知该网站删除诋毁性言论和个人信息,但该网站没有删除。刘某投诉到某省电信管理局,省电信管理局责令网站改正,停止传播相关言论信息,与此同时,网友孙某根据该网站披露的地址将“小偷之家”的标语贴到了刘某家大门上。刘母因此气病住院,刘某也被迫辞去工作,连出门都得戴口罩。9岁的王小花没钱买玩具,向父母要钱遭拒绝,某日,王小花随父母到姨妈李某家玩,见梳妆台上有一个金戒指(价值2500元),随即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当日,王小花将金戒指以200元的价格卖给玩具店老板张某,并称这戒指是过生日时妈妈送她的礼物。次日,李某发现金戒指不见了,便告知王小花母亲,经询问后得知,金戒指确是王小花所拿且已卖给了张某,王小花母亲随即找到张某要求返还金戒指,并退还张某200元,张某称金戒指是花钱买的,且已以 2000元卖给了好友林某,无法返还。2011年5月1日,江北县甲公司在江南县的订货会上向江中县乙公司订购10套设备。甲公司于5月3日签字盖章后将合同书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5月5日签收并于当日签字盖章后邮寄给甲公司,甲公司于5月8日签收合同书,双方约定:设备总价款200万元;交货时间为10月30日前;付款时间为10月20日前。任何一方若迟延履行,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同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9月份,该种设备价格大幅度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将未交付的7套设备价格按每套30万元计,甲公司未同意。至11月20日,甲公司仍未收到这7套设王小花备,并因此遭受50万元损失。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王某怀疑某女孩在自己的服装店内偷东西,便在某知名网站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一条监控截图照片并用文字说明:“此小妖女牵一条小狗,在我店转悠并偷窃店里的饰品和衣服,请网友搜索她。”网友纷纷跟帖,谴责和谩骂照片上的女子,并在该网站大量转发。此后有网友在该网站披露,此女为刘某,并上传了其照片、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但刘某并未在该店偷窃,知悉情况后,她立即通知该网站删除诋毁性言论和个人信息,但该网站没有删除。刘某投诉到某省电信管理局,省电信管理局责令网站改正,停止传播相关言论信息,与此同时,网友孙某根据该网站披露的地址将“小偷之家”的标语贴到了刘某家大门上。刘母因此气病住院,刘某也被迫辞去工作,连出门都得戴口罩。2011年5月1日,江北县甲公司在江南县的订货会上向江中县乙公司订购10套设备。甲公司于5月3日签字盖章后将合同书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5月5日签收并于当日签字盖章后邮寄给甲公司,甲公司于5月8日签收合同书,双方约定:设备总价款200万元;交货时间为10月30日前;付款时间为10月20日前。任何一方若迟延履行,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同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9月份,该种设备价格大幅度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将未交付的7套设备价格按每套30万元计,甲公司未同意。至11月20日,甲公司仍未收到这7套设备,并因此遭受50万元损失。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江中县人民法院B.江南县人民法院C.江北县人民法院D.江南县人民法院、江中县人民法院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业搜题找答案,刷题练习的工具.一键将文档转化为在线题库手机刷题,以提高学习效率,是学习的生产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