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娶个媳妇真不容易,不仅需要感情的投入,彩礼也是迈不过的一道坎儿,而且还不低,有些地方的彩礼动辄小几万,多则几十上百万,真是让很多男青年不堪重负。
其实在感情生活中,只要两情相悦,多少有点金钱支出也不算过分,怕就怕毫无感情,而且给了彩礼还结不了婚,这就触碰了大部分人的底线,毕竟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随着彩礼的逐年攀升,婚姻已经不是感情的升华,显然已经成为一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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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花是一名来自江西瑞金偏远山村的女子,因为家庭条件使然,马小花很早的时候就和同村男子李向阳结为夫妻,并过上了淳朴的农村家庭生活。但马小花并非池中物,和很多农村女孩一样,向往高质量的生活。
为了改变现状,马小花开始在社会上打工闯荡,但令人遗憾的是,马小花一无学识二无技术,想要乌鸡变凤凰真是难上加难,后期因为不愿再回到农村小屋,马小花干脆和前夫离了婚,过上了单身生活。
毕竟人还年轻,加上马小花也梦想得遇良人,在四处寻摸之下,媒人帮马小花再次介绍了一门亲,对方是个30多岁的大小伙子,比马小花还小两岁,家庭条件在农村算是不错的,人才也还过得去,但让马小花极度不满意的是,对方的家也在偏远农村。
马小花虽然无才无能,但在一些人眼中还是有几分姿色的,面对这个30多岁的农村汉子,马小花的心情十分复杂。一方面还是想找个男人度过残生,另一方面又心有不甘,觉得居住地点是硬伤,正在马小花左右危难之际,对方家的老人拍了板,承诺如果马小花过门,家里必定会付出一定的彩礼。
马小花![]()
到底还是老人经验丰富,一下子看穿了马小花的核心思想,为了获取彩礼,马小花也就扭扭捏捏地答应了。按照农村习惯,虽然马小花是二婚,但物以稀为贵,为儿子操持婚事的曾老汉也是拿出了自己的棺材本,只为了让自己30多岁的老儿子曾小强赶紧成个家。
可怜天下父母心,曾老汉在代为给付彩礼的时候甚至连毛票都用上了,勉强凑够了36190元交到了马小花的手上。不仅如此,为让马小花尽快和曾小强订婚,老人还为马小花购买了价值13950元的黄金手镯,对老人来说算是下了血本了,只为儿子尽快抱得美人归。
不过在收到彩礼之后,马小花却声称要再加强对曾小强的认识,暂时不同意和曾小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情感的角度考虑,马小花说得也合情合理,毕竟今后要过上长久的夫妻生活,不相互了解肯定是不行的。
为了让曾家放心,马小花还向曾小强出具了一张借条,称如果今后两人确实合不来,自己将偿还这笔钱。但在履行了这些手续之后,马小花便再次外出打工,既不和曾小强往来深入了解,也不同意办理结婚证,更不返还彩礼。
这算是什么事啊?从农村人的理解来说,这不就是“骗婚”吗?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好像又不符合“骗婚”的构成要件。但岁月不等人,眼看曾小强就要迈进40岁的门槛了,马小花却始终不明确表态,真是急煞人也。
曾家只是望媳心切,并不是傻子,这样耽搁下去不是办法,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小花返还给付的彩礼金和礼品。不过当法院审查曾小强递交的诉状之后,惊异地发现,状告马小花返还彩礼的不止曾小强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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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最近当地法院还收到了一名来自抚州的男子郑小波的诉讼,也是要求返还彩礼,当事人就是这个名叫马小花的女人。其索要彩礼的手段与曾家如出一辙,郑小波为了和马小花结为夫妻,被马小花索要彩礼12万元。
幸好郑小波做事比较谨慎,并没有一次性向马小花付清全部彩礼款,而是仅仅在订婚当天给了马小花2万元以及价值1万余元的戒指2枚。因为后期马小花为办理结婚证也是诸多推搪,双方还发生争吵报过警,马小花向郑小波出具了2万元的借条,但一直没有履行,因此郑小波将马小花也告上了法庭。
这两起奇异的彩礼纠纷案牵扯到一起,被告竟然是同一个人,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因觉得有良好的教育意义,当地法院在女方所在的村委会展开巡回法庭审理,但审理当天,马小花并未出庭听审。
当两名原告在一起的时候,均是面面相觑,甚至相互质问对方与马小花是什么关系,随着审理的推进,马小花左右逢源获取彩礼的丑陋行为摆在了两人的面前,也彻底拆穿了马小花以前的绵绵情意的虚假性。
马小花未能出庭,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是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的。从本案的事实来看,这是两起典型的彩礼纠纷案,但又与别的类似案件有所不同,返还彩礼那是必须的,但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于马小花是否涉及“骗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的实质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予另一方财物,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婚约不成立时,相应的彩礼赠与就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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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花与曾小强、郑小波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没有同居生活,马小花在给两名原告出具的借条上也明确表示婚姻不成愿意退还彩礼金,因此从返还彩礼的角度上,法院肯定会认定马小花应当将收取的彩礼全部返还给曾小强与郑小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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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骗婚”,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地规定骗婚罪这个罪名,但如果是以婚姻为目的诈骗钱财的话,达到一定数额是可以以诈骗罪进行处理的。但这里面有个要件是需要既定事实,如收取钱财拒不返还,还有就是以他人名义结婚骗取钱财的。
不过本案中的马小花估计是提前对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进行过研究,从两场婚约的情况来看,虽然马小花徘徊在骗婚的边缘,但离实质性的以婚诈骗又还有一段差距,马小花和双方都没有办理结婚证,并都承诺婚姻不成返还彩礼。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马小花还向两人都出具的借条,以借的名义暂时获得了彩礼金,这在法律上判定来说又多了一层障碍。马小花的行为虽然确实带有欺骗性质在里面,但马小花只是收取彩礼不结婚,并没有拒绝退还彩礼,从性质上来说难以以诈骗罪进行定性。
当然,如果马小花拒不返还彩礼的话,是可以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按照马小花与两名原告发生的经济关系来看,如果构成了拒不返还的事实,则很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相对来说,还是具有较强震慑力的。
给付彩礼是一项古老的习俗,在以前只是意思表示,并不会像当今这样丧心病狂,大多数给付彩礼都在男方家庭承受范围之内。可随着彩礼的变质,不仅加重了现代男青年的负担,也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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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感情的升华,而不是金钱的交易,很多人看到了这一点,但在婚姻交割中男方总是处于劣势的一方,也导致高额彩礼屡屡造成有情人难成眷属,甚至引发很多矛盾纠纷。
从现实状况来看,因彩礼而结合的婚姻大多数是不太稳固的,作为女方来说,还是应当以情感为主线,来贯穿整个婚姻家庭生活,而不应当以金钱来衡量婚姻是否能够幸福,如果都能提高认识,端正态度,那么现实的婚姻世界将是一片和谐安宁。(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