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83年首次提出“严打”这个概念,并进行第一次严打后,几乎每年都会展开打击违法犯罪的行动,但是能称为严打的却不多,总共也只有4次。几乎历次“严打”的展开都有一次导火索式的大案要案发生,距离1997年结束的第二次“严打”不久,促使2001年4月中央拍板开始第三次石家庄特大爆炸案全国范围“严打”行动的是震动全国的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石家庄特大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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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如超被抓捕后,据说是有公安部直接审讯的,就没有让地方的公安机关过问。因为爆炸案的事件太恶劣,很多人都认为是恐怖袭击,国家认为地方上可能不安全,也许还有同伙,因此才亲自过问。经过调查,靳如超在他制造爆炸案整整一个月后的4月17日被判处死刑,和他同时判处死刑的还有卖给他炸药的3个人。最终在4月底,4名案犯中有3人立即执行死刑,一人缓期2年执行。
石家庄特大爆炸案![]()
就是因为这次审判,执行的时间过快,因此网上有很多谣言说靳如超是被冤枉。其实这都是瞎传,这么大的案子,怎么可能会抓错人。而且中央直接调查的原因是怕爆炸案是恐怖袭击,因此才比较重视。这起案件发生后,由公安部直接下达了严打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