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建荣 稿件来源:


8月19日上午10时许,在西固区山丹街发生了一起地钉伤人事件:68岁的郭兆冉老人在人行道上行走时,不慎被地面上冒出的地钉绊倒。事有凑巧,郭兆冉老人倒地时又将前方行走的75岁的于大爷撞倒,造成于大爷左腿骨折住院,而郭兆冉老人也多处受伤。事后,于大爷找郭兆冉老人负责。而郭兆冉老人想寻找“地钉”主人负责时,7家相关单位却没有一家愿意认账。
地钉引发连环撞
两位老人很受伤
8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山丹街见到了郭兆冉老人,老人的膝盖和胳膊上还都有伤痕,被擦破的裤子依然穿在身上。提起此事郭兆冉老人既窝火又倒霉,自己不但是受害者,还要负责于大爷的医疗赔偿。老人回忆说,8地钉月19日上午10时许,他行走到山丹街西固广播电视局门前时,突然脚下一绊,然后向地下倒去,在倒地的瞬间双手向前推倒了前面正在行走的于大爷,当时两人同时倒地。他忍着剧痛从地上爬起时发现,绊倒自己的原来是四个带有丝扣的地钉。他在搀扶于大爷时,于大爷的腿根本无法用力走路,在几名好心路人的帮助下,他将于大爷送到医院救治。
七家相关单位
没有一家认账
采访中,郭兆冉说,是他将于大爷扑倒的,这个责任应该由自己负,但都是因为路面上的地钉造成的,相关单位也应当承担责任。于是他带着伤痛,前后用了三四天时间,在交警、市政、路灯管理所、城管、行政投诉中心等7家单位进行了询问,甚至还有单位派人前来现场查看,但不是推到其他单位,就是说不是他们安装的地钉,令老人伤心的是,竟没有一家单位敢承担此事。面对如此巨大压力,郭兆冉每天心急如焚,并沿街查看对比所有路政设施,希望能早日找出罪魁祸首的责任单位。
马路地钉隐患多
为何不能拆干净
记者采访时发现,山丹街不仅有三处这样的地钉,在秀川二手车交易市场马路对面人行道上,也同样在地面上冒出好多“杀手”地钉,时刻威胁着行人的安全。据周围的居民介绍,几乎每天都有过往行人绊倒致伤事件。大多数市民由于伤势较轻而自认倒霉,伤势比较重的市民,同样找不到相关管理单位,只有自己承担。也有市民认为,这些地钉已经成为道路上的隐形杀手,并且还影响了市容的美观,怎么就没有人管管此事,施工单位既然能安装上,为什么就不能拆除干净?好事大家抢着出风头,遇上坏事就没有人敢出面承担,还有没有公理?
疗伤要花三万元
赔偿到底该找谁
随后,记者来到省中医院见到了刚刚做完手术的于大爷,他躺在病床上说,虽然他被郭先生扑倒而导致受伤,但他只能表示同情,因为两人
都是受害者。但责任他自然要找郭先生承担。只要郭先生找到地钉的管理单位,才能摆脱面临赔偿的问题。于大爷的家属说,星期一给老人做了腿部手术,目前共花医疗费3万多元,他们在公安部门已备了案,将来只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同时也希望地钉的管理部门能主动承担责任,给郭兆冉还个公道。郭兆冉表示,愿意去医院照顾于大爷,最起码能使自己的良心得到安慰。
律师:
该找道路所有人
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从金认为,地钉的所有人或者地钉所在道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尽到及时消除危险隐患的义务,导致郭大爷不慎碰到地钉摔倒,在郭大爷摔倒的同时又推倒前面的于大爷,酿成于大爷受重伤的悲剧。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于大爷受伤的责任由郭大爷和地钉的所有人或者地钉所在道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责任难以确定时,由郭大爷和地钉的所有人或者地钉所在道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