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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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张江芸(云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大队长)
推荐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推荐理由:“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要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要无愧于头顶的警徽。”正是这样的信念,云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大队长张江芸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凭借着对戒毒事业的执着和热爱,默默奉献。
从警23年来,张江芸先后被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评为“岗位练兵活动训练能手”“岗位练兵活动先进个人”“人民警察岗位大练兵能手”,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作为大队长,带领警察团结奋进,多次荣获“先进集体”“优秀党支部”称号,2022年被云南省戒毒管理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作为一名大队长,张江芸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一方面,她孜孜不倦学知识、强本领;另一方面,她注重言传身教带队伍。多年来,她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一直战斗在执法前线,从没有对枕戈待旦、起早摸黑的抱怨。结合女性戒毒人员特点,张江芸编排独具大队特色的健身操,针对性开展“1+1”一人一策特色教育矫治,组织警察编排普法心理情景剧多次进社区、进学校宣传。
为让更多戒毒人员重拾信念,张江芸用心用情开展教育戒治工作,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将戒毒人员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纳入救助对象,着力构建家庭、社会、强戒所“三位一体”的戒毒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