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众所周知潮汕人都比较会经商。
一直被誉为东方的犹太人,骨子里就有经商基因。
从李嘉诚到黄光裕再到马化腾,潮汕人经商成功的例子一个个都让人敬佩。
但更多时候大家只看到他们的成功,没有人在乎背后那段苦难史。
关于潮汕这一片曾经经历过的黑暗,很多人都忘了。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实施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商品出口退税率。
1998年这一政策实施以来,在全国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却吸引了广东潮阳、普宁两市的“蛇鼠”们。
他们通过政策看到了这高额的退税,刚好是从国库捞大钱的机会共和国第一税案啊。
原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职工周松青,就是当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家”。
从1998年起,他以亲属的名义注册了17家公司。
周松青这17家虚假公司总共就十几个工作人员,全都是负责虚开发票,偷税漏税。
短短两年的时间,他们从这里开出去的增值税发票总金额高达3亿多元,税额5千多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千多万元。
那么这么明目张胆的虚假开票是怎么做到的?
按照当时的规定,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供货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收共和国第一税案汇核销单”、征税机关的“专用税票”共和国第一税案,也就是人们习惯上统称的“两单两票”。
这些凭证从不同的环节证实业务的真实性:“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出口企业确实有购进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货物确实出口了,“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外商确实向国内汇入外汇,“专用”证明出口企业按国家规定预缴40%的销项税款。
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已经熟悉了出口退税整个环节,也设立了一条专业分工的流水线。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专门成立的公司虚开,报关单花钱就能买到,外汇到地下钱庄兑换,专用税票也有专人提供。
但其实在当时像周松青这样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出口退税的人非常多,在广东省潮阳、普宁两市随处都有。
在当地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气,每个小房间一家公司,有些公司地址甚至挂靠在厕所,全都奔走在这条不归路上。
普宁市流沙镇原镇长黄少壮曾坦言:“我们的原则是,你发财,我发展;怎么挣钱,怎么干。”
1999年黄少壮向普宁市国税局城区分局原局长林旭了解到这些企业骗税成本和流程,决定制定政策支持这类企业骗税。
原来像周松青这样的能这么轻易而大胆的犯罪是有一些干部的腐败支持。
打着“支持企业外贸出口”的旗帜,背地里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甚至挪用财
政资金,扶助这些虚假企业。
在犯罪分子大发横财的同时,流沙镇也得到了部分钱的好处。
这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骗取出口退税大案,金额最大、作案最为疯狂、涉案人员最多的世纪税案。
也因为这样不少地方对于潮阳、普宁两市的企业躲之唯恐不及,不敢要这里的货物,即使有正常的业务往来,也是猜忌甚深。
就连“拉芳”牌化妆品的厂家也不敢标明厂址在“潮阳”,而写成“广汕公路旁”,以避嫌疑。
仅从1999年至2000年,就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323亿元,涉嫌偷骗税近42亿元。
虚开金额是金华的6倍,涉税犯罪团伙约150个。
最终该案有30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9人被处极刑。
通过上述偷税大案,再次提醒虚开发票是违法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大欧想说这起潮汕比昨天的金华税案更严重,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勿忘往事啊!
关于这起大案你有了解过吗?一起评论区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