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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到工地务工
实则敲诈勒索
4个月作案54起
金额超百万
这个犯罪团伙最近栽了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13名被告人假装到工地打工,实际上却是去碰瓷敲诈。在短短的4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强行非法索取钱财超100万元。
公诉人 :该组织在建筑行业领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侵犯了建筑企业的财产权利,扰乱了建筑行业的生产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廖某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了解,这些被告人也曾经是普通的务工者,勤勤恳恳、不辞辛苦。他们是怎么走上犯罪道路的呢?原来,被告人廖某林等人在务工过程中,发现有人干起了所谓“捣工地”生财的勾当,这就是假意到工地做工,然后再找借口生事端,进而向工地老板索取钱财非法获利。见有人能够得逞,廖某林便开始效仿。
此前,在吉安市新干县某工地现场,一位财务人员提出查看廖某林等人身份证的要求,但是他们却表现得十分生气,言辞激动。
新干县某工地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许彪 :我说我这边给不了现金,然后他们就各种找麻烦摔东西,对我骂骂咧咧。我说如果不满意,也可以不入职,他们就要我赔误工费、交通费,十几个人算下来3万多。
许彪认为,对方的言行非常离谱,还没开始做事就提出3万多的赔偿。对此,他明确表示了拒绝。谁知这些人就开始闹事。
新干县某工地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许彪:直接就把人推了,推得我根本就站不稳。在院子里面乱窜嘛,大喊大叫,说我们欺负他。
在这个过程中,许彪等人赶紧报警。在警方的调解下,许彪给这些人转了2万多元。
新干县某工地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许彪:为了维稳嘛,我们就对他进行了一个误工费和车费的赔偿。
不过,这些人的行径,很快引起了了警方的怀疑。原来,在广东省、湖南省以及江西省南昌、赣州、宜春等地的多处工地,都出现了类似的报警记录。民警调查后发现,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以廖某林为首的这伙人辗转于多个工地之间,起初假意到工地做工,然后以住宿条件太差、未购买工伤保险、未做安全教育、拒不提供身份证等为借口,故意挑起事端,再向施工方索要所谓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最少的一笔6706元,最多的一笔47500元。
公诉人:多次强行索要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014339元,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工人闹事,一是影响工期,二是让业主方产生负面的印象,为了息事宁人,虽不情愿,但他们大多会支付这笔无奈的费用。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公安机关最终在广东省将13名嫌疑人抓获。在处理个案时,公安机关通常把这些人和施工方的矛盾,当做民事纠纷调解处理。但经新干公安调查,这伙人在4个月内作案54起,最疯狂的时候,一天到三个工地闹事。很显然,被告人的所作作为,就是以“务工”为幌子,行的是“勒索钱财”的目的。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专职委员 黄冬如:如果从个案来讲,是比较隐蔽,但是综合他们作案的次数来说,那是肯定构成犯罪的。我们认为,他们是以敲诈为目的,而不是以去做事为目的勒索钱财。
公诉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第25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某林、汤某福、汤某财等13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7万元至15000元的罚金。一审判决后,汤某福、汤某生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二级法官 刘立军:大家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弘扬勤劳致富的传统美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碰瓷的取财路行不通,法律擦边球打不得,否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