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歧视产生的奇葩惩罚,盘点历史上11种惩罚女性的方式

女性歧视产生的奇葩惩罚,盘点历史上11种惩罚女性的方式

  

  “满嘴废话的女人的面具”是历史上专门给女性佩戴的,具有惩罚性质的面具。为了惩罚犯了罪的女性而使用,使其固定在头部,面具里金属凸起部分,被塞进嘴里。如果动一次舌头,舌头很可能就会断掉。

  

  有时,还会被人用铁链锁在自己家的壁炉旁,直到彻底反省为止。为了进一步羞辱,有些女性还被带着面具在街上到游行。

  

  这是类似于“桎梏”的东西,是为了惩罚吵架的女性、或唠叨的女性而使用的木制惩罚设备。其中有一种刑罚,是让一名女性戴上它,来回走动2个小时左右。也有一种刑罚是让她和和自己吵架的女性,一起被束缚在这个器具上。

  

  这种刑罚的目的是为了羞辱。男性和女性都可以使用,特别是作为对被控诉唠叨或不规矩的女性的刑罚。女性被绑在没有座位的木椅上(通常像是室内用的便盆),然后要么在自己家的外面公开展示,要么绕着街道游行。

  博物学家威廉·伯勒斯这样写道。“这是一种很不光彩的椅子,专门用作妓女或唠叨的女人,头上不戴任何东西,光着脚,忍受路人嘲笑的刑罚。”

  

  “水刑椅”是“惩罚椅”的进一步进化。如图示,椅子被吊在一块长木上,人在木头的另一端拉着绳子进行控制,有点像跷跷板。妓女或满嘴废话的女性,会被绑在椅子上,而椅子下面,一般是河流,而惩罚就是将沉入水里一段时间,据说也有几次被沉下去而淹死的女性。

  不愉快的女人开始争吵,

  说脏话,扯帽子,

  那些吵闹的女人

  如果你开始在家里制造可怕的骚乱,

  就在那边哭吧,坐在那把椅子上

  让你的舌头老实一点

  ——本杰明·韦斯特,1780年

  

  这是专门给女性使用的惩罚工具,同样的,还有带脚镣的。女性作为对自己犯下罪行的惩罚,脖子上绑着锁链,被拴在柱子上。和男用的不同,两只手不能绑在一起。受到这种惩罚,一般是因为说得太多,吵到邻居,或者进行婚外活动,所以受到了这样的惩罚。

  1777年,安·莫罗因伪装成男人与女人结婚而被起诉。被锁在这个惩罚工具上的她,被愤怒的群众扔出的石头,弄瞎了眼睛。

  

  该器具用于惩罚犯下偷窃、酗酒、大吵大闹等罪行的男性,但也有女性使用。

  一位男性在荷兰代尔夫特看到这个装置的时候,这样报告。“一个大胆地犯了重婚罪的女人,为了惩罚她的淫荡行为,把身体放入一个大木桶里,只露出头,用肩膀支撑着木桶的重量,绕着小镇转。”

  

  作为对不规矩的女性的惩罚,切断女性的手脚或削掉鼻子的行为,贯穿了整个中世纪。通过伤害女性的脸,消除她的美丽所具有的危险力量。1018年英格兰国王克努特一世,制定的法律规定:“犯通奸罪的女性作为惩罚,要削掉鼻子和两耳。”相反,通奸的男性只需要缴纳罚款。

  

  一个被称为“skimmington”或“rough music”的惩罚,自古以来就是对妓女或向丈夫不尊敬的女性的惩罚。女性光着脚,有时还穿着内衣走在街上。路上很脏,有时还会被硬硬的石头划伤脚。群众在道路两旁一边嘲笑一边观看,敲着盆和锅的人们和吟游诗人也加入队伍,使女性的屈辱更加难以忍受。

  对这些行为的判决,有时不是通过法院裁判,而是由民众进行的。作为被告的女性半夜被从床上拖出来,在群众的呼喊中行走。

  这是16世纪常见的刑罚。在英国阿伯丁经营妓院的罗女士,被用热铁在两颊上打上烙印,戴上纸冠,被赶出了街道。她被威胁说:“如果你回到街上,我就把你装在袋子里沉到水里。”

  

  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开始(5世纪左右)到17世纪,对偷窃的女性的惩罚,是让其溺水。另外,在狩猎魔女的过程中,官员会将女性沉入水中,一旦浮上来就会被判定为魔女,因此很多人因此溺死。

  作为基本民事惩罚的“溺水刑”,实际上在当时已经被认为是比较宽松的刑罚,还有其他更残忍的处刑。

  

  这种处刑方法,是猎巫的古典刑罚之一,在苏格兰特别多见。被指控使用魔术与恶魔相通的女性被烧死。火刑作为对背信弃义或异端罪的处罚方法也很普遍。被处刑的女性手脚都会被涂上柏油,还会穿上浸满柏油的衣服,盖上盖。然后,脖子上吊着一根绳子。一旦被点燃,就会被熊熊燃烧的地狱火焰烧死,最后被处以绞刑。

  有时也不把绳子系在脖子上,而是把用小树枝捆起来的柴火放在脚边。被处刑的女性会被火焰包围,然后被活活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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