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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建县870年
中山古称香山(包括今中山、澳门、珠海等地),因“地多神仙花卉”而获此美名。民国十四年(1925年)为纪念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而更名为中山。香山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已有古越族人在此渔猎和居住;自唐代建镇算起,已逾1260年;由宋代建县距今,也有870载。870年波澜壮阔,沧海桑田,香山由孤岛之镇逐步发展成小县、大县,在历经模范县时期和特等县阶段后,从土旷人稀的农渔下县向美名誉满现代化大城市转型升级,已蜕变为今天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宜居宜业之城、文明美丽之城。
远古时期至宋
农商渐兴,由镇擢为县
远古时代,香山只是一座飘零在古伶仃洋上的孤岛。据明嘉靖《香山县志》记载,香山岛在春秋战国时期为百越海屿之地,“汉属番禺,晋归东官,隋隶宝安”。唐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更名为东莞县,香山岛属东莞县地。其时,香山临海,滨岸盛产海盐,官府为保障盐的生产和运输,遂在香山岛上设置地方行政单位,称文顺乡,并在乡的驻地濠潭(今珠海市山场)设置香山镇,为戍边军事单位,镇将品级与县令相当。至北宋初,整个文顺乡改为地方行政单位之香山镇。
北宋初期,战乱平息,为恢复经济,稳定农业,政府先后颁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政策,大力鼓励土地开发,凡无人认领的田地,统归开荒者和耕种者所有。加上南方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吸引大批移民迁入,大大推动香山岛的开垦和农业发展。此外,香山原有之渔、盐业进一步兴盛,兼有银矿开采,盐、银均为当朝财政的重要来源,由此香山的经济地位得到提升。这一时期,香山岛滨海沙坦围田面积大增,出现农渔工商并举、经济初步繁荣的景象,是香山“历史上第一个城乡经济大发展的黄金时期”(见《中山邑史考·前言》记载,《中山文史》第37辑,银铠编著)。
为争取香山镇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香山进士、前鄂州军事通判梁杞联同广东运判徐九思,以“东海有岛曰香山,侨田户主客共五千八百三十八,分录东莞、南海、新会三县,凡有斗讼,各归所属且办理,遇风涛则踰月不通,乞建一县,因香山为名”为由,上奏朝廷将香山由镇升为县,然而未获批准。但朝廷为鼓励香山岛加快开发进程,同时考虑到其地处边陲的特殊地理位置,时有“番人”“番船”途经,而伶仃洋一带常有海盗出没,为防范海盗的滋扰,准许设置香山寨,仍属东莞县地。
明嘉靖《香山县志》关于香山立县的记述
(中山市档案馆藏)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时任寨官陈天觉眼见设县的条件(地域面积、经济发展、人口数量等)日趋成熟,各方面水平已超过一般的“寨”,于是向东莞县令姚孝资建言向上奏请改镇为县,两人提出香山“役属东莞,以船输役,江上经常被盗,输役往来不便”,请求朝廷将香山岛役属东莞改为役属广州“以便输役”,终获批准,并得南海、番禺、东莞、新会四县部分海岛划入香山。从梁杞到陈天觉,70年后香山终得独立成县,代行县令一职的陈天觉选址香山岛北端、石岐山(今称烟墩山)以东(今石岐孙文中路西段、民生北路、拱辰路一带)建立县城,并设县治于仁山下(今孙中山纪念堂处)。
香山县开县先贤陈天觉像
(中山市档案馆藏)
明清时期
生产大发展,下县成大县
立县初期,香山县辖10个乡,县域由原来的海上孤岛,扩大到包括古海湾西北岸及其沿岸的海岛、海滩。即便如此,香山属地仍是一群互不相连的海岛,无陆地相连。相对于周边的番禺、新会、东莞等县,香山耕地规模小,人口少(仅万余户),半渔半农经济并不发达。元朝时,实行民族压迫、奴役政策,香山县人口较宋末不升反降,发展趋势逆转。对此,明《永乐大典》称:“香山为邑,海中一岛耳,其地最狭,其民最贫。”故而在宋、元、明三朝,香山县都只被定为小县或视作农业下等县(注:宋时,县分为赤、畿、次赤、次畿、望、紧、上、中、中下、下10等,主要结合地理位置、政治因素和户口多寡来划分。每朝每代对县等级划分会有所不同)。
明清时期,致力于消除元朝遗留的消极因素,实行督修水利、奖励垦荒,东海十六沙、西海十六沙先后围筑成田,孤悬大海的岛县逐渐和大陆连结在一起,形成广阔的冲积平原,为香山县的农业发展和城镇繁荣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全县耕地已扩展到58.5万亩,至清嘉庆末年,耕地面积增至125.3万亩,中原移民多次迁入,全县人口数量大增,农业生产水平大大提高,成为珠江三角洲的重要粮产区之一。
在粮食作物产量持续增加的同时,香山人因地制宜发展高值农业。县域北部形成桑基鱼塘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塘基种桑,桑叶养蚕,蚕茧缫丝,织造绢帛,自销于市。“一艇生丝出,一艇白银入”,蚕桑等经济作物的大量种植提高了土地经济收益,农产品的商品化,也带动了县内手工业发展,为商品经济兴盛奠定了基础。其时,县内“灶人以办盐额,织人以布帛,牧人以蕃孳畜,园人以毓草木,渔人以备鲜错,猎人以储皮腊,市人以售酒食,矿人以攻金石”(见明嘉靖《香山县志》卷二《民物志·食货》记载,邓迁修,黄佐纂),各行各业成行成市,城乡经济取得较大发展。
由此,香山县从过去的“地狭”“民贫”一跃而为“户籍殷繁,驾出他邑而上”(见清道光《香山县志·序》记载,祝淮修,黄培芳纂),摆脱数百年来贫困下等县的地位,至清嘉庆、道光年间,与南(南海)番(番禺)顺(顺德)东(东莞)同列为大县(见清道光《香山县志》卷一《舆地·沿革》记载,祝淮修,黄培芳纂)。
民国时期
模范县制试行,建设新中山
16世纪中叶,葡萄牙人租占澳门后,香山逐渐成为中外贸易的一个中转点,商贸发展迅速,民智早开。至清末民初,一大批香山人走向历史舞台前沿,对中国现代化和民主进程产生深远影响。1911年,香山人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统治,创立了中华民国。
在当时席卷全国的思想解放和民族工商业发展浪潮下,敢为天下先的香山人抓住了发展的历史机遇。1921年,香山县首任民选县长吴铁城上任伊始即提出“拆城墙,筑马路,以利商贸”,拓展城市空间,启动建设横贯城区东西的孙文路,吸引民间和华侨资本发展民族工商业,开启了香山城市建设冲破束缚、工商业发展走向现代化的道路。
为“纪念总理(孙中山)功德,以志不忘”(见 1925年4月16日《广州民国日报》载香山县改名中山县的通令),1925年香山县易名为中山县。1929年,国民政府第19次国务会议以“中山县为总理故乡”“该县为粤中最繁盛之区,岁出甚钜,民智早开,人才辈出”等原因,将中山县确定为全国模范县,实行模范县制(特别县),试行训政制度(地方自治),作为改良县政制度的试验点。
1948年11月16日,中山县文献委员会关于1929年中山县改为全国模范县的说明
(中山市档案馆藏)
模范县大大提升了中山在全国的地位,赋予了中山更大的发展权力。在训政委员会较为有力的保障下,模范县建设期间,尤其是唐绍仪主政期间,中山的工商业、交通通讯、教育卫生事业等取得明显成效。修整石岐道路,推动岐关车路东西线建成通车,有效改善县内城乡交通;将孙中山开辟中山港“无税商港”的设想付诸实践,虽在时局博弈下失败,但也推动了唐家湾一带的发展;发动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回乡投资兴业,商贸持续畅旺;发展新式教育,建设了一批义务教育和民众教育设施,青少年和民众受教育程度提升。
民国短暂,政局动荡,但作为革命元勋孙中山家乡的香山,接续了清末时香山农业发展的势头,且在“模范县”加持下,工商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有所突破,难得地“在波谲云诡的政治斗争的风浪中保持着相对安定的状态和经济稳步发展的态势”(见《中山简史》第七章《民国变迁》记载,胡波著)。1919年,中山县财政收入达到130万两。1934年,广东省财政厅统计,广东各县地方收入“以中山最多”。1936年,中山全县有20.87万户,人口91.89万人,位居广东各县省前列。
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1941年中山县全境沦陷,模范县制至此停止施行。(注:1948年,国民党广东省政府按政治、生产、财政、教育等方面的施政标准,将中山县定为全省的示范县,于1949年元旦起施行,但当年即迎来中山解放,实际并未落实。)民国前期及模范县制期间所推行的各项措施,在中山经济现代化、文教事业发展、城镇化探索方面积累了经验,为日后的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
解放后
特等县成市,美名扬四方
1950年,根据土地、人口和财税收入情况,中山县被广东省列为特等县。特等县阶段从1950年到1983年中山撤县建市,历经33年。期间,中山县先后分出珠海、斗门,又划出部分地域归番禺、顺德、新会,县域规模较解放初期大幅缩小。但新中国成立后,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地位空前提高,建设城市、发展生产的热情高涨,虽过程曲折艰辛,但特等县阶段中山的经济社会发展依然取得斐然成绩,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工农业总产值等指标在全省一百多个县中,一直名列前茅。
尤其是特等县阶段的最后几年,乘借改革开放的东风,中山进入一个激动人心的发展时代。凭着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和优越的华侨资源,大胆引进外资合办企业,发展“三来一补”外向型经济,推动乡镇工业迅速崛起。伴随着“三来一补”企业在县内遍地开花,中山从传统的农业县向现代化工业城市逐渐转型,经济总量保持在全省前列。1983年工农业总产值14.53亿元,是1949年1.10亿元的13.2倍,其中工业产值由2106.06万元增加至10.99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上升到75.6%。“中山已然成为以工业为主导的县,具备撤县建市条件。”(见《中山市志·总述》记载,中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83年,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县级)。
撤县建市后,中山经济发展高歌猛进,市场一片繁荣兴旺景象,各项事业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深入贯彻而突飞猛进。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十大舰队”为龙头的市属工业企业和乡镇企业并驾齐驱,经济增长速度成为历史上最快的一段时期,成就了中山“广东四小虎”之一的美名。
1988年,中山市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地级市。至21世纪初,经济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连连翻番,从“工业立市”到“工业强市”,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三次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21年,全市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达到3566.17亿元,常住人口446万人,属于大城市(注: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常住人口100-500万的为大城市,500-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级别,距离特大城市仅一步之遥。
同时,城乡统筹发展,交通路网发达,水电通讯设施完备,教育医疗全民覆盖,城乡秩序井然,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山相继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长安杯)”等重量级的荣誉,真正实现了从立县之初的农渔下县到现代化大都市的华丽转身。
2005年,中山市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中山市档案馆藏)
中山,一座具有强烈发展意识的城市,870年发展历史,是一部顺应历史潮流、把握发展机遇、不断创造新成就的城市发展史。感知历史脉搏,汲取历史智慧,才能更好拨开前行迷雾,抢抓“双区驱动”、建设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发展机遇,在新时代浪潮中乘风破浪,朝着高质量发展加速迈进。
文丨梁凤梅、梁晓丹
编辑:陈琳琳
复审:梁凤梅
终审:严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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