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李庄(西李庄小学)

唐山

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对外公布

滦州市公安局油榨派出所民警 仲伟胜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迁安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喜庆事宜典型问题

一、太平庄乡西蛇探峪村支委 李席 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7年12月31日,李席在西蛇探峪村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置办酒席22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5300元。经批准,2019年6月11日,太平庄乡纪委给予李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

二、马兰庄镇宫店子村支委、村委兼会计 谢宝军 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9年4月10日,谢宝军在宫店子村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置办酒席30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700元。经批准,2019年6月16日,马兰庄镇纪委给予谢宝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

三、杨各庄镇玄新庄村支委 裴小珍 违规操办西李庄孙女出生酒席问题
2018年10月,裴小珍在玄新庄村违规置办生孙女酒席,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经批准,2019年7月5日,杨各庄镇纪委给予裴小珍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

丰润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非法占地问题

一、白官屯镇小谷庄村党员、正兴拨丝厂负责人 陈志刚 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案。
2018年10月,白官屯镇正兴拨丝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镇小谷庄村集体土地295.36平方米建设厂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罚款2953.6元的行政处罚。陈志刚身为中共党员、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厂房,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二、泉河头镇刘庄村党员 韩国海 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案。
2015年4月,泉河头镇刘庄村韩国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81.6平方米(折合0.12亩)建设住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81.6平方米,自行拆除新建房屋的行政处罚。韩国海身为中共党员,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国海党内警告处分。

三、沙流河镇石佛寺村党员 张建明 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废品收购站案。
自2005年10月开始,沙流河镇石佛寺村张建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2440.8平方米(折合3.66亩)建设废品收购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罚款人民币24408元的行政处罚。张建明身为中共党员、废品站经营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废品收购站,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建明党内警告处分。

四、王官营镇政府主任科员 薛利斌 、施家营村党支部原书记 薛秋生 对违法占地行为监管失职失责案。
区纪委监委经“大数据”筛查,发现王官营镇施家营村村民陈国利、张连胜、刘兆江、焦小勇等4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建设建筑物、堆放固体废弃物,合计9141.17平方米(约13.7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对上述4起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王官营镇施家营村委会未能及时发现、上报、制止该村违法占地行为,薛秋生作为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薛利斌作为王官营镇政府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官营镇政府主任科员薛利斌责令检查处理,对薛秋生立案审查。

五、泉河头镇政府主任科员 李立波 、泉河头镇亢各庄村委会主任 亢从军 、泉河头镇吴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 吴巧林 对违法占地行为监管失职失责案。
泉河头镇亢各庄村村民亢振庆、亢胜永、亢振平、亢宝明等4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搞建筑,合计21128.81平方米(合计31.69亩)。泉河头镇吴事庄村村民王俊红、洪国彦等2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搞建筑,合计6931.13平方米(合计10.39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对上述6起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泉河头镇亢各庄村村委会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时任村委会主任亢从军在违法建筑已建成时才上报分管土地镇领导李立波,造成土地违法行为已经发生的既定事实,亢从军作为时任村委会主任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泉河头镇吴事庄村村委会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占地行为,吴巧林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李立波作为泉河头镇政府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泉河头镇主任科员李立波责令检查处理,对亢从军、吴巧林二人立案审查。

六、欢喜庄乡政府副乡长 马志军 、欢喜庄乡欢喜庄村党支部原书记 李硕利 、欢喜庄乡西偏坨村党支部原书记 肖志宽 对违法占地行为监管失职失责案。
欢喜庄乡欢喜庄村村民张国利、孙操明、赵晓玲等3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搞建筑,合计30314平方米(约45.47亩)。欢喜庄乡西偏坨村村民张文焕、肖志永等2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搞建筑,合计6733.33平方米(约10.1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对上述5起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欢喜庄乡欢喜庄村村委会、西偏坨村村委会均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本村非法占地行为,李硕利、肖志宽等2人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马志军作为欢喜庄乡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经区纪委研究决定,对李硕利、肖志宽2人立案审查,给予马志军责令检查处理。

承德

承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兴隆县总工会经济保障部部长 刘向群 违规申领救助金问题。
2016年12月,刘向群在不符合申领“工会会员互助一日捐”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申领救助金1000元。2019年6月,刘向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二、滦平县大屯镇东院村党支部书记 黄建军 擅自变更路线旅游问题。
2017年7月,黄建军带领东院村党员到西柏坡参观学习,借机到石家庄、保定等地景点游玩;2018年6月,黄建军带队到延安进行红色教育,借机到山西等地景点游玩。黄建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黄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丰宁北头营乡东南沟门村党支部书记 代永和 超标准操办婚礼问题。
2019年1月,代永和为其子操办婚礼,共设20桌,超过规定标准,且未按要求进行书面备案。2019年5月,代永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隆化县住建局原副局长 王晓东 、隆化县人防办原副主任科员 王向民 违规报销费用问题。
2016年,王晓东、王向民驻村工作期间分别重复核销通讯费1200元、1000元。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王晓东、王向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五、围场交通运输局治理超限运输办公室副主任 郑聪伟 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变现支付餐费问题。
2019年2月,郑聪伟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三次从加油卡取现支付稽查中队外出巡查餐费,合计1102.64元。2019年6月,郑聪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沧州

沧州市纠正四风查处典型问题

一、沧州市水务局水利科学研究所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为避免其所持有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因长期不使用被吊销,违规出借资质,为沧州市科源水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谋利, 赵卫国 作为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月,市水务局给予赵卫国行政警告处分。

二、渤海新区中捷城管局执法大队老城中队副队长 崔永杭 、队员 李达 违纪问题。
2019年1月31日,崔永杭、李达二人驾驶公车执法期间在彩票站兑奖,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较坏影响。对此,中队长柳宝财负有领导责任,崔永杭负直接责任,李达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4月,渤海新区中捷城管局给予崔永杭免职处分;给予柳宝财、崔永杭、李达批评教育。

三、黄骅市民政局殡仪馆职员 张德亮 酒后驾车问题。
2018年8月21日,张德亮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牌照号为冀J675CH),被黄骅市公安交警大队给予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黄骅市纪委给予张德亮党内警告处分。

四、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俊义 治理企业扬尘工作不到位问题。
2019年1月重污染天气响应橙色预警期间,泊头经济开发区一号路昌盛石化公司私自进行拆房作业,造成扬尘污染。张俊义作为分包区域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泊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张俊义通报批评。

五、青县城市管理局规划中队原中队长 史忠军 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5月,青县“罗仙子”铁锅炖饭店进行装修,但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史忠军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巡查中未发现“罗仙子”铁锅炖饭店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2月,青县监委给予史忠军政务警告处分。

六、孟村回族自治县牛进庄乡副乡长 刘晓冬 散煤销售点清理工作进度缓慢问题。
2018年11月,孟村回族自治县劣质散煤治理办公室检查发现牛进庄辖区存在应清理销售点,并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2019年1月再次检查时,该辖区仍有1个销售点未清理到位。刘晓冬作为分管副乡长,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孟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给予刘晓冬通报批评。

七、吴桥县东宋门乡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杨春英 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9年4月19日下午,杨春英在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情况下,工作时间空岗,给前去办理养老保险的群众带来不便,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吴桥县纪委给予杨春英党内警告处分。

八、运河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戴树文 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18年下半年,戴树文在“大棚房”整治自检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严重影响了“大棚房”整治工作进度。2019年3月,运河区委督査室给予戴树文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

九、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付万斌 、执法大队队长 谷悦 落实监管责任不严问题。
2019年2月重污染天气一级管控期间,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督导检查发现开发区8家企业未落实一级管控措施。对此,开发区环保局作为监管部门存在对企业落实措施监管不严的问题,局长付万斌负有领导责任,执法大队队长谷悦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给予付万斌通报批评,给予谷悦黄牌警告。

邢台

巨鹿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一、巨鹿县王虎寨镇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 李朝群 违规吃喝等问题。
2014年至2018年,李朝群在担任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集体收入共计63395元设账外账,其中支出招待费9021元(饭费8232元,烟酒789元)。2019年7月,李朝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二、巨鹿县小吕寨镇屯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乔卫峰 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水杯、旅游等问题。
2016年7月,乔卫峰带队组织屯里村部分村民外出参观新民居建设,去时购买了1000元土特产金银花,返程时乔卫峰等9人在衡水湖乘座游船进行观光花费620元;2016年8月,屯里村购买60个保温水杯发给党员和部分村民代表,花费3840元。以上款项共计5460元在屯里村集体账务报销。2019年7月,乔卫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邯郸

曲周县纪委监委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部分典型案例通报

一、侯村镇庞寨村党支部原书记 尹尚河 、村委会原主任 宋运书 、党支部原副书记 宋风臣 、会计 宋春山 骗取私分粮食补贴问题。
尹尚河等四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并私分国家粮食补贴,组织审查期间四人主动上交全部违纪所得,具有从轻处分情节。尹尚河因尚在留党察看期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宋运书、宋春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宋风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安寨镇西李庄村党支部书记 杨章印 优亲厚友、骗取国家补贴等问题。
杨章印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虚报棉花种植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杨章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大河道乡赵逯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 李章雪 违规领取低保等问题。
李章雪在其父亲(享受低保待遇)去世后,违规领取其父亲享受的低保。该乡政府包村干部袁树贤履行监管职责不力,且在组织核查有关情况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李章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袁树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依庄乡东路庄村支部委员 冯献军 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依庄乡干部 刘志刚 审核监管失职问题。
冯献军利用职务之便开具虚假证明,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刘志刚对冯献军危房改造项目审核监管失职。冯献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来淮

主编:张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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