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雅婷
珠海市金湾梵樾仁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雅婷诉黄雅婷你公司(珠金劳人仲案字〔2024〕219号)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本委裁决: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工资8414元。本委以直接和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但都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方对本仲裁裁决无起诉权,但是认为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特此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